我是王蒙律师,前公安民警,现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最近咨询里多了个新问题:”我在网上给棋牌APP拉人,每局抽点提成,怎么就被抓了?说我是开设赌场的’代理’?”
先说结论:网络赌博平台的”代理”,是开设赌场罪的打击重点。 石家庄中院就有一个真实判决((2024)冀01刑终604号):孙某博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这类案子在石家庄两级法院这两年判了不少。
什么是网络赌场的”代理”?三个特征:
第一,为赌博平台拉人。 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口口相传,介绍朋友、网友到棋牌APP上”玩两把”。你不是自己赌,是帮平台拉赌客。
第二,从中抽成/拿返点。 代理的”工资”不是固定报酬,而是按拉来的人投注额抽成——你拉的人玩得越多、输得越多,你赚得越多。这是认定”以营利为目的”的关键。
第三,层级关系。 平台给代理开”专属链接”、后台能看到你名下赌客的流水——你成了平台产业链的一环。
很多石家庄人有个误区:”我就是拉人玩个棋牌,又没开赌场。”但法律上,代理就是开设赌场的共犯——你替平台拉客、抽成,就是在帮助实施开设赌场行为。
什么情况容易被认定? 拉了3个以上赌客、持续一段时间、有抽成流水——基本就跑不掉。什么情况有辩护空间? 自己玩为主、偶尔分享链接、无抽成或收益极低、不明知平台是赌博网站(被”棋牌娱乐”外衣骗了)——这些是辩护切入点。
如果你或家人正因”网络代理”被调查,第一时间做的事:停掉拉人行为、保留后台流水截图、梳理自己”是否明知赌博+收益多少”——这两个点决定罪名轻重。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网络犯罪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