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网上发帖骂你、开口要钱——石家庄这个案子,把”舆情敲诈”讲透了

我是王蒙律师,前公安民警,现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想象一个画面:你在石家庄经营一家企业,有一笔旧债,欠债的人因为纠纷跟你闹翻了。然后某天,你发现网上开始出现诋毁你的帖子——你的名字、你的公司、半真半假的”黑料”,越传越广。这时候有人托话给你:”给我15万,帖子就删。”

给不给?

晋州真有一个这样的案子((2020)冀0183刑初47号):朱某因一笔203万元的借款纠纷,和合作社的李某闹僵,工厂设备被拉走、大门被堵。朱某一气之下,在网上发布诋毁李某的言论,然后通过中间人向李某索要15万”删帖费”。李某迫于压力,先后转账、给现金共计13.1万元。最后的结果是:朱某被法院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违法所得被追缴。

你可能觉得奇怪:”他确实有债权啊,203万没还呢,要钱怎么就成了敲诈?”

这就是今天要讲清楚的事:有债,不等于你可以用要挟的方式要钱。

先看法院怎么说的。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的核心就两条: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用了威胁、要挟的手段迫使对方给钱。晋州案里,朱某辩称自己是”主张债权、协商要账”——法院直接否了:你发帖诋毁、托人带话要钱,这不是协商,是要挟。手段违法了,有理也变没理。

哪些行为算”威胁、要挟”? 别以为只有”不给钱就弄死你”才算。现在扫黑打击的”软暴力”,很多就是这个套路:

– 网上发帖、发朋友圈诋毁造谣,”给钱才删”

– 把对方的隐私、照片、聊天记录挂上网,”拿钱买平安”

– 扬言向单位、向媒体、向监管部门举报曝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曝光=要挟)

– 骚扰电话、短信轰炸、上门滋扰逼着给钱

“曝光”和”要挟”的分界线在哪? 关键看你要的是什么钱、用什么手段。举报违法、曝光真恶行,是正当权利;但打着”维权”旗号,索要超出合理范围的”封口费””删帖费”,手段又具有强制性和压迫性——这条线就踩过去了。诉求合理不等于手段合法,手段越界,维权变犯罪。

量刑上,敲诈勒索是分档的: 数额较大(通常两千元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通常三万元以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晋州案13.1万,就是”数额巨大”档。所以网上这类”小事”,一旦过三万的线,起步就是三年以上——这不是小事。

如果家人被卷入这类案件,辩护上通常有几个抓手: ①”非法占有目的”能不能打掉——是不是真有债权基础、是否在合理范围内主张;②被害人过错——晋州案里法院就考虑了被害人方面在案发起因上有重大过错,从轻处理;③到案后如实供述、退赃退赔、认罪认罚,都是实打实的从宽点。但注意:有债权基础不等于不构罪,只能作为从轻情节去谈,不能作为”无罪”打。

最后说一句直白的:现在的网络环境里,一句话、一张截图就能发酵成舆情。 不管是生意上有纠纷,还是私底下有恩怨,在网上发帖要挟对方给钱的那一刻,你就已经站在敲诈勒索罪的门口了。反过来,如果你正被人拿帖子、拿隐私要挟,记住:给钱之前先固定证据(截图、录音、转账记录),然后报警或找律师——对方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你不需要用钱去”私了”。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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