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小旅馆容留”服务员”卖淫,赚了5000多判了8个月——内蒙古这个案子,开店的都该看看

我是王蒙律师,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线公安民警,现呼和浩特市刑事辩护律师。开旅馆、开宾馆、开足疗店的朋友,请把这篇看完——你以为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法律可能判你刑。

案情:一间客栈,8个月刑期

通辽开鲁县一个案子((2016)内0523刑初186号):刁桂贤经营一家”自然醒客栈”,容留店内服务员于某某多次卖淫,非法获利5000多元

判决:容留卖淫罪,判8个月,罚金5000,违法所得6990元全部追缴。

三个问题,把这事儿讲透

①”我就是提供个房间,怎么成犯罪了?”

刑法第359条:容留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容留=提供场所。 你把房间、床铺提供给卖淫人员,不管收没收”台费”,行为就构成了。5000多块的”获利”,只是量刑考虑的因素,不是定罪的门槛——提供一次,就够罪。

②”我不知道她们卖淫啊?”

这是最常用的辩解,但法官会看客观情况:场所里有没有避孕套、有没有异常出入人员、经营人有没有实际参与分成。“不知道”说得过去,但证据说不过去。 想查证你的”明知”,公安机关有的是办法。

③”就一个人,就几次,也判?”

开鲁这个案子,一个人、几次、获利五千多——照样定罪判刑。容留卖淫不看人数,看行为。 当然,如果容留的是未成年人,或者人数多、次数多、获利大,刑期会成倍往上走。

呼和浩特本地的案例,警示更直接

呼和浩特赛罕区一个案子((2013)赛刑初9号):被告人常团员犯容留卖淫罪,判了5年,罚金1万。这个刑期说明,容留卖淫一旦达到”情节严重”(比如容留多人、多次、获利巨大),法定刑直接跳到5年以上。

同样是容留卖淫,为什么有的8个月、有的5年?差别就在”情节”:容留的人数、次数、是否从中获利、是否有未成年人、是否抗拒执法。 这些因素直接决定刑期档次。

开店的人,三个红线别碰

别”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发现店里有卖淫行为,第一时间清退、报警,别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别收”场地费””台费”:一收钱,你就是”从中获利”,情节直接加重;

别让员工”自己看着办”:你是负责人,店里的事,法律默认你知情——“不知情”不是免罪符。

家属遇到这类案子的三个动作

第一,看情节等级。 起诉书里容留几人、几次、获利多少?有没有”情节严重”的指控?这决定是”5年以下”还是”5年以上”,是辩护的第一战场。

第二,查”明知”证据。 办案机关的”明知”认定,靠的是哪些证据?有没有合理辩解空间?

第三,退赃+认罪认罚。 开鲁案判8个月,就是认罪态度好+退赃。这类案件,坦白从宽是实打实的。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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