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开票”赚手续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判几年?——老板和会计都要看

我是王蒙律师,前公安民警,现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

做生意的朋友,对”开票”这个词肯定不陌生。有些老板觉得:客户要发票,我这没有进项,找别人代开几张,交点手续费,不是正常操作吗?

河北有个真实的判决(案号:(2019)冀0930刑初107号):沧州孟村的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经济犯罪里刑期最重的罪名之一——死刑曾经挂在这条罪上(现已废除)。多少老板、多少会计,就栽在”开票”这两个字上。

这条罪,管的是什么?

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核心就四个字:虚开。具体包括四种行为:

①为他人虚开;

②为自己虚开;

③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④介绍他人虚开。

注意最后一条——介绍人也构成犯罪。 你只是牵线搭桥、赚个手续费,照样是共犯。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坑。

“虚开”的标准是什么? 发票和实际交易不符:没真实交易开票的、金额虚增的、品名对不上的,都算。

根据2018年最高法《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如下:

– 虚开税款数额5万以上:3年以下,并处罚金

– 虚开税款数额50万以上:3到10年,并处罚金

– 虚开税款数额250万以上:10年以上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注意:这里说的不是”票面金额”,是”税款数额”。 一张100万的专票,税率13%,税款就是13万——过5万的门槛,几张票就达到了。

2024年新司法解释,三个重要变化

2024年3月,两高发布新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老板必须知道几点:

①”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成为关键。 新解释强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要求主观上以骗抵税款为目的。为虚增业绩、融资上市等目的虚开、未造成税款损失的,不再以本罪论处。

②从宽出罪通道打开。 立案前主动补缴税款、挽回损失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判决前补缴的,可以从宽。

③”如实代开”有条件出罪。 为他人如实代开、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不以虚开论处。

这三个变化,直接关系你能不能争取到不起诉。 特别是第一条——很多老板虚开是为了”冲业绩、对账目”,不是为了骗税,这个主观目的的区别,就是有罪和无罪的分界线。

老板和会计,各说三句

给老板:

别碰”代开发票”的生意,介绍人也是共犯,赚手续费可能搭上自由;

②如果已经开了,第一时间自查有没有真实交易支撑——没有的,赶紧补税,在立案前补缴,是出罪的最重要窗口;

“为了贷款、冲业绩开的票”和”为了骗税开的票”,性质完全不同——这个区别要跟律师说清楚,可能决定案件走向。

给会计:

①你按老板要求开的票,法律上不豁免你——”老板让开的”不是免责理由;

如实代开且未造成税款损失,新解释下有机会出罪,但前提是证据能证明;

③被调查时,第一时间找律师,别自己写”情况说明”——一份不利的自书材料,能毁掉整个案件。

一句实话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老板和会计最容易踩、踩了最重的坑。一张票,可能就是一个案子。 已经被查的,别慌也别乱认,先搞清楚三个问题:有没有真实交易?有没有造成税款损失?开票目的是什么?三个答案,决定你是无罪、不起诉,还是十年以上。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税务犯罪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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