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帮忙取个钱,怎么就成了犯罪?”
在石家庄下面的县城,这是跑分团伙落网后,家属问得最多的一句话。今天讲的赞皇县这起案子,答案很典型。
我是王蒙律师,前公安民警,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今天用赞皇县人民法院的一份真实判决,把”跑分取现”的罪与罚讲清楚。
案情:两张卡进账近8万,柜台取现交上家
(2024)冀0129刑初153号,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董某兵,四川人,无业。2024年1月,明知他人转移的资金是犯罪所得,为了牟利,他把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了洗钱团伙,用于”跑分取现”。
具体怎么运作的?判决书写得很细:
第一张卡,四川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接收了被害人王某丽被诈骗的3万元;
第二张卡,中国工商银行卡,接收了被害人沈某被诈骗的49965元;
两张卡合计79965元,董某兵分多次从柜台取现,然后交给上家吴某。
这一趟,他非法获利4600元。
这里有个细节值得注意:董某兵不是第一次犯罪。他曾因贩卖毒品罪两次被判刑,一次四年,一次九年。案发时,他仍在缓刑考验期内吗?不是——但如此前科累累,仍铤而走险,也侧面说明跑分取现这个”生意”的诱惑有多大。
最终,赞皇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董某兵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为什么是掩隐罪,不是帮信罪
跑分案里,最常见的两个罪名是帮信罪和掩隐罪。很多人分不清,办案机关却分得很清。
帮信罪,针对的是”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把卡给出去,供他人转账,自己不再深度介入。常见的”卖卡””出租银行卡”,多数定帮信。
掩隐罪,针对的是”明知是犯罪所得还帮忙掩饰、转移”——不仅要提供卡,还要参与取现、转账、转移资金。从”给卡”到”取钱”,从”帮助”到”变现”,性质升级了。
董某兵的行为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二是亲自柜台取现并转移给上家。这已经不是单纯提供账户,而是直接参与赃款变现——定掩隐罪,准确。
大白话说就是:卖卡是”借车”,取现是”开车”——一个定帮信,一个定掩隐,刑期差着档次。
家属遇到”跑分”案,记住三点
第一,分清角色,定责第一。 是单纯卖卡,还是参与了取现、转账、联系上家?角色不同,罪名不同,刑期差别很大。家属第一时间要把当事人做了什么、分了几次、获利多少搞清楚,这是律师辩护的基础。
第二,”不知情”要拿证据说话。 掩隐罪要求”明知”。但”明知”包括”应当知道”——对方给的高额好处费、深夜转账、他人账户转进转出,这些异常都指向”你心里有数”。辩护空间在具体证据,不在口头辩解。
第三,退赃退赔,越快越好。 本案董某兵获利4600元,涉案金额近8万,最终判10个月。获利数额、退赔情况、认罪态度,直接决定刑期走向。 金额不大、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的案件,争取缓刑的空间是存在的。
跑分不是”兼职”,取现不是”帮忙”。把银行卡借出去那一刻起,你就不再是局外人。 赞皇、正定、灵寿……石家庄的县域里,这类案子正在批量出现。每一张卡背后都是一条完整的资金链,你以为是赚点零花钱,其实是在给犯罪团伙当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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