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员把公司货款转进朋友账户:一个石家庄人,三罪并罚五年三个月

如果你是老板,你的采购员把本该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填了个朋友的名字转出去,你什么时候能发现?

我是前公安民警,现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过一个案子,被告人赵某宇,在一家美术学校当采购员,最后数罪并罚判了五年三个月,罚金六万五千元。他犯的不是一个罪,是三个:职务侵占、诈骗、帮信。把他的犯罪路径拆开看,每一步都是教训。

第一步,职务侵占:把公司货款”过”进朋友账户。

2020年8月到9月,赵某宇在填写付款申请单时,把收款人写成了自己的朋友杨某光,学校付给供应商的货款61252.1元,就这么经朋友的手,进了他自己的口袋。

这里有个法律问题值得展开:为什么是职务侵占,不是挪用资金?他的辩护人就这么辩过,说应该定挪用资金,法院没采纳。区别在两个字——”占有”。挪用资金是”暂时用一下,想着还”;职务侵占是”弄到自己手里,没打算还”。 把供应商的货款直接改收款人转到自己人账上,这就是典型的据为己有,不是借用。刑法第271条写的很清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就是职务侵占罪。

第二步,诈骗:虚构采购,两头骗。

同一时期,他先后虚构学校要买烟酒、要买手机、能帮人运作签供货合同,骗了一个被害人价值27200元的烟酒,又骗另一个被害人20部手机(价值97800元,转手92000元卖掉)和3万元”运作费”。15.5万,全是”编故事”骗来的,这是诈骗罪,判了四年五个月——三罪里最重的。

第三步,帮信:取保候审期间,卖了3张银行卡。

最让人唏嘘的是这一步。2022年1月,赵某宇正在取保候审期间——也就是前一案还没了结、人还在外面——他又把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卖给了别人,供信息网络犯罪使用。经查,这3张卡支付结算金额共计314万余元,其中查实有被害人的金额89万余元。帮信罪,判八个月。

取保候审不是”没事了”,是”案子还挂着,给你一个机会”。 在这个期间再犯事,等于亲手把机会撕了。本案数罪并罚,从2023年8月23日起算,到2028年11月13日止,五年多。

说几个办案视角的提醒。

第一,职务侵占是老板最该防的”内鬼罪”。采购、销售、财务,凡是有机会经手公司钱和货的岗位,改收款人、吃回扣、截留货款,都是高发手法。防的办法不复杂:付款申请单的收款人和合同相对方必须一致,财务复核不能只看单子不看合同。

第二,“卖卡”的刑事代价被严重低估。很多人觉得一张卡卖几百块,能有什么事。本案里3张卡结算314万,这只是普通售卖,就构成帮信罪;如果明知对方是搞电诈的还卖,罪名更重。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一个都别碰。

第三,多个罪名一起判,叫数罪并罚,刑期是加出来的。本案三罪各自量刑:职务侵占九个月、诈骗四年五个月、帮信八个月,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三个月。别以为”反正都是刑事犯罪,判一个就完了”。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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