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栾城这起”办工作”诈骗:收了181万,判了11年

这几年,我接过不少”托关系办事”被骗的咨询,也见过太多家属在”找关系”和”报警”之间反复纠结。今天讲一个栾城县的案子,把”办事型诈骗”说透。

我是前公安民警,现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判过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马某,谎称能给人安排工作、调动工作、办二级建造师证、办孩子上学,从2020年2月到2022年10月,通过中间人收了邵某占、宋某、肖某等人共计181.624万元。钱到手后,各种理由拖延,最后只退了11.95万元,169.674万元没退。法院判他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十万元。

很多人看完第一反应是:这也太好骗了。但办过案的人都知道,这类”办事型”诈骗之所以屡屡得手,恰恰因为它踩准了人心里最软的地方——想走捷径的那点侥幸

判决书里的细节值得每个人看三遍。

第一,”办事”是假的,”收钱”是真的。 马某收钱的渠道很典型:不是直接收,而是通过王某飞等中间人收。为什么要过中间人?因为”托关系”这种事,当事人觉得隔着熟人更可信,骗子也乐得用中间人当挡箭牌——东窗事发,中间人还蒙在鼓里,钱早就被挥霍了。本案中,马某把骗来的钱用于还债、消费,一分也没用在”办事”上。

第二,”办不成”和”不想办”是两回事,法律只认后者。 有人问:万一他真的去办了呢?法律上,判断是不是诈骗,看的是你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马某压根没有办工作的能力,编造各种理由拖延欺骗被害人,钱用于还债消费——这就是典型的诈骗。真办事收钱,是民事纠纷;假办事收钱,是刑事犯罪。 界线就在”能力”和”意图”上。

第三,金额决定档位,181万直接顶格。 诈骗罪的量刑分三档: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河北的标准,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181万,远超50万的红线,这就是为什么一判就是十一年。 每多收一万,都是在给自己加刑期。

再往深说一层。这类案件里,被害人往往是最难开口的那群人——钱是”求人办事”送出去的,报警等于承认自己走了歪路。可恰恰是这个心理,让骗子肆无忌惮。我要说句实话:“托关系”的钱,法律上不保护;但骗你钱的人,法律一定会追究。 报不报警是个人选择,但别让”丢面子”变成骗子继续害人的底气。

另外提醒一句:通过中间人”办事”,一旦出事,中间人同样可能构成诈骗共犯。本案马某通过王某飞等人收钱,中间人如果明知是骗局还帮着收钱、转钱,一样要担责。这也是为什么这类案子常常一抓一串。

最后说办案角度。家属遇到这种情况,最该做的是三件事:一是把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全部保留,这是定罪的核心证据;二是尽快固定”虚构事实”的证据——比如他承诺的”工作”压根不存在、证书是假的;三是如果人已经被刑拘,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评估的是”数额认定”和”退赔从宽”的空间。本案判十一年,和”只退11.95万、大部分钱没退”有直接关系。 退赔的时机和比例,在诈骗案里就是刑期的加减法。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冀ICP备2026005780号-1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