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虚开发票罪怎么判?只拿1300元介绍费,中间人照样被判刑

我是王蒙律师,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线公安民警,现在呼和浩特做刑事辩护律师。工程圈、建材圈里有句老话:”票不够,找个人介绍开点。”很多人以为,虚开发票是开票公司的错,自己只是牵个线、赚点介绍费,能有什么事。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判的这起案子,说的正是这个”中间人”。

判决结果是:李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非法获利13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案号(2023)内0104刑初275号,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判决。

63万元的发票,是这么开出来的

判决书认定的时间是2018年到2019年。李某某介绍内蒙古健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友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卓之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从刘忠平(另案处理)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63万元,自己非法获利1300元。

三个证人的证言把细节补得很清楚。卓之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季某证实,2019年10月9日、10日通过李某某虚开到了内蒙古德韶商贸有限公司6张发票,每张票面1万元,还有内蒙古珍阳广告有限公司1张,票面9万元,总票面金额15万元。施工队工头李某曾经挂靠友鹏建筑的资质承揽工程,2019年1月20日与内蒙古垒硕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购销合同,对方给他虚开了三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28.8万元。健德建筑的法定代表人高某证实,2019年12月20日内蒙古米林商贸有限公司给他公司虚开了两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20.095万元。

虚开普通发票,也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指的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发票——普通发票、通行费发票等等。很多人知道虚开专票是重罪,却以为普通发票没关系,这是最常见的一个误区。

那什么算”情节严重”?按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开发票票面金额50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30万元以上的,就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本案累计票面金额63万元,正落在这条线上。

还有一点:虚开不只是”开票人”的事。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专票的规定里明确写了,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都属于虚开。介绍虚开,在实践中同样会被追究。本案李某某扮演的,就是介绍人的角色。

他为什么判得这么轻

三条: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非法获利只有1300元,且已被冻结。法院最终判了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拘役和有期徒刑是两个不同刑种,拘役更轻;但”构成犯罪”这一点没有任何折扣——案底照样留下。

提醒

第一,做工程、做建材、做劳务的,成本票不够,宁可多交税,也不要找人”配票”。这类链条一旦被查,开票公司、中间人、受票公司会一起进案卷。

第二,如果已经牵进去了,最实在的动作是:把介绍的过程、经手的金额、拿到的钱讲清楚,主动退缴。这个罪名法定刑不高(两年以下),把事情说清楚,争取缓刑的空间比其他涉税罪名大得多。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主要办理虚拟货币、电信网络犯罪类案件。遇到问题可以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冀ICP备2026005780号-2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