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我想写很久了,正巧上一篇评论区里有人说了想看,那我就写写。
它几乎贯穿了我从当基层民警到辞职做律师的整个过程,只不过位置完全反过来了——做警察的时候,是别人找我;做了律师以后,变成了我找别人(正常意义上的找)。
这事儿挺有意思,我想结合自己的经历聊聊。
一、当年是别人来找我
年轻的时候,我考进了公安局,入职锻炼先去的刑警队,后去的派出所。
那时候的我,对这份”站在悬崖边上”的工作没什么警惕心,只有一腔热血,觉得自己就该在这个岗位上发光发热,然后像百度百科上能查到的那些人一样:两年副科,三年正科,六年副处……到五十五岁混成某个异地公安厅的副厅长(副厅级无实权巡视员也可以接受),算是完成尽职尽责、造福百姓的一生。
结果呢,考进去、培训完,被分到了刑警中队。熬完第一个通宵大夜,我半条命就没了。
不让睡觉是真难受,它不是单纯的不睡一宿觉,你一宿不睡,第二天白天也睡不着,一天都昏昏沉沉的,啥也干不了。从那以后我的愿望就降到了”值班的时候能睡一觉”。副厅级什么的,就先放一放,先不想了。
当时有个特别规律的现象:只要我们出警带人回单位,只要这个人看起来还挺体面的的,扔进办案区放几个小时——我的手机就会响。来电号码不是四个7就是五个8,我也不知道他们是咋知道我电话的,开口就是”我是xx单位的谁谁谁,进去那个人怎么回事,你们所长是我兄弟,你也是我兄弟,兄弟能不能帮个忙……”
说句实话,最开始接到这种电话,我是惊喜的。毕业之后头一回觉得自己这么重要,这么多人都在求我,自我感觉相当良好。
过一会儿,平时总端着老资格、动不动”你们年轻人还缺磨炼,你看我当年……”的副所长,叼着烟穿着拖鞋从二楼下来了,表情一下就变得很客气:”xx(我小名,平常他都叫我小王),里面是不是关了个人?xxx给我打了个电话,跟哥关系不错,他们家的谁是xxxx,这人怎么处理啊?能不能xxxx?”
头一次被求,还是被平时瞧不上年轻人的老资格求。那就是能轻的就轻,能办的就办——当然都在法律程序之内。我那时候二十出头,胆子小,责任第一,真让我干点出格的事我也不敢。
但办过一次之后,我发现一个问题:事儿是我办的,副所长吃喝上了,我除了担了个”从轻处理”的隐形炸弹,啥也没落下(除了两盒绿茶)。
所以这种事,我只干过一次。
从那以后,不管谁打招呼,我嘴上答应得特别好,手底下是分毫不松。你越打招呼,我越按着法律往重了弄,能拘的全拘了,够上刑事的全立案——这样我没毛病。
逻辑很简单:领导是找了我,可办事的是我,不是领导。我办轻了,锅我背,好处没我的份,真有点好处,那点好处也不够我背锅的,我这月月发着工资呢,阴沟里翻船了咋办?我办重了,领导怎么交代我不知道,反正我不背锅。谁来查都行——处理重了没人管你,处理轻了,那就是你有问题。
从这儿我就看清了一个现实:一线办案的公检法人员,都是普通人,最大的梦想是办完案子早点回家睡觉,而不是靠某个案子捞多大的好处。 真能捞那么大好处的案子,走向也不归这些普通一线人员管。
所以,作为被告人家属,你费尽心思,找了你能联系上的最大的领导(可能也就是某个边缘单位的处级干部),再让这个领导去找他能联系上的公检法里最大的领导,一层一层压到办案人头上——而这个办案人,多半跟我当年一个心情:你吃喝上了,让我背锅?门也没有。 我肯定严格依法办,但是我嘴上肯定说:“没问题没问题,领导您放心,肯定照顾,包您满意!”
与其找人,不如跟办案人员说两句好话,从案卷里、事实上、情节上找突破口,管用得多。
二、现在是我被要求去找人
做了律师之后,因为刑事案子办得多,被问得最多的就是这句——家属怯生生地问:”能不能找找人啊?””xxx你熟不熟?”
一开始我还耐心解释,找人怎么怎么违法。后来解释累了,我就直接说:可以找,两百万,我找。
(这种案子,律师费一般也就几万块。)
然后对方就说太贵了,这事儿也就没动静了,不再提找人。
其实找关系这事,你说完全没用吧,也不尽然——一个从头错到尾的观念,怎么会这么深入人心呢?可你要说有用吧,也不一定。那么多找了人的人,百八十万花出去了,屁用不顶,该咋判还咋判的事儿也多了。这中间倒是给一批专做”对缝”的骗子留了空子,左骗骗右骗骗,大笔钱到手,跟那些政治骗子也没什么区别。
那有人会问,那找关系到底是”对”还是”错”?你这是两头堵嘛,好赖话都让你说了。
其实这事儿本来就是这样。
三、想明白这事,得先认清你是谁
理解它不难,拿刑事案件举例就清楚了。第一步不是问”找谁”,而是先认清你是谁。
有那真有本事的人。你要真是那个圈层的人,压根不会被立案——但这种人,每个省市也就寥寥几个,彼此都认识,都在一个圈子里。而一个普通做生意的、包点工程的、体制里干个科员的,哪怕是个小领导,通过熟人打个电话,哪个一线办案的愿意扛着雷给你办事?
而且那种真有力量的圈子极不稳定。势力这东西此消彼长,没有常胜将军,谁都有敌人。那种圈层是有时限的,风光就那么几年,还伴随着无休止的争斗——说实话,虽然可以呼风唤雨,但是也朝不保夕,惶惶不可终日。
那你可能要说:我地位不高,他不认识我,他还不认识人民币吗?
四、花钱办事,得同时满足几个条件
他确实认识人民币。但这就牵扯到另一个问题:怎么拿钱办成事。
也不是不能办,但得同时满足这么几个条件。
第一,他得是个胆大的莽夫。 敢收钱敢办事,不怕党纪国法,不在乎自己的退休待遇——只要钱到位,玻璃全干碎。
第二,他得信你。 他也不是傻子,素不相识的钱谁敢收?除非有个人给他担保。而这个担保人,最大的可能是他的同事、亲人或好朋友——你得先搭上这条线。
行,就算你有本事找到了这个他愿意信的人。还有第三个问题。
第三,你有没有那个实力。 真有人利欲熏心敢践踏国法给你办事,你拿两盒绿茶出来,这怕是不行。你得愿意为这件事付出足够高的代价。一条人命值多少钱?人家不会开价——开价对人家来说跌份,”我是为了情谊,谁为这点钱”。但没钱也不行,没钱你这情谊就不真。
五、就算这些都满足,事儿还是没完
好,以上条件你都满足了,还有别的问题。
刑事案子总有被害人,被害人一直在信访、闹事,你能不能安抚住?他这么闹,纪委天天盯着这个案子,办案人员可能也顶不住。
再往深一层——疑难复杂的刑事案子要不要过检委会、审委会?你还得搞定检委会或审委会的委员。他们要是搞不定、出了讨论意见,办案人这钱你就白花了。因为这种十几个人表决的会议,你得搞定所有参会的人,少一个,还是白干。
所以你看,你几乎要同时搞定:办案人员 + 检委会(或审委会)委员 + 单位最大的拍板领导。 花钱办事的梦想才有可能成真。
那这事真能办成,只剩一种可能:你用一笔能把任何人砸晕的钱,砸懵了这个单位的一把手。 这个一把手得足够大、足够莽,敢收敢办,还得在他自己没出事的时候,替你把单位所有人都按住了——威逼利诱下属,让所有人就为帮你办这一件事。
到这一步,这个刑事案子可能就被办成了金钱案、关系案。然后,被告人出来了,或者某个人进去了。
六、但事儿还是没完
诶,还没完。
这么敢收敢办事的一把手,必定飞扬跋扈、说一不二。而有这种能力的人,要么有大背景,要么是个莽夫。
有大背景的人,不可能办这种事。用钱砸不倒人家——人家出生就没缺过这东西,安全才是第一生命,一切行为都为了自己的安全。
那就只剩莽夫。而莽夫必定树敌无数。单位里的二三四五把手,天天都想把他整倒、取而代之。你这件事,没准就给他们提供了素材——拿着去纪委,猛打匿名电话,把这个一把手搞掉。
纪委一来,这个一把手参与过的案子全得推倒重来,反攻倒算。你不仅钱白花,自己还得进去,再被公平公正地审一遍——以前的都不算数了。
你说,划得来划不来?
世界上没有这种事:我找了一个人,不管我犯了什么罪,他就把我从监狱里捞出来,而我还不用付出多大代价。
七、所以,这事儿现在基本不用想了
这种事情不是没有,历史上确实有过。那些被利益熏昏头的莽夫,办过一些这样的事,当时反腐没有这么厉害,让他们潇洒了一些年。
但那是历史情况。现在高压反腐成效这么大,那些莽夫已经进去七七八八了。在这种态势下,敢干这种事的人太少了。
而且即使他敢干,这场官司的另一方肯定吃了大亏。谁吃亏谁都不干,就会一直反映、一直告。正义可能会迟到,但基本不会不来——只要这件事存在的时间够长。
八、还有一种情况,得反过来看
上面说的,还有另一面。
如果你真惹上了那种能只手遮天、翻云覆雨的人——那你放心吧,你肯定也不是个普通人。你的事情,也不会像你自己说的那么单纯,是个冤案。
道理就是这么个道理:关系的能量是有来有往的。 你能碰上那种量级的人,说明你身上的事情,本身就已经不是小事了,只不过在斗争中,你陨落了。
结语
说了这么多,你心里对”找关系”应该有个基本的价值判断了。这篇文章,也就完成了它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