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动作,两个年份,两个罪名,刑期差三倍。
2019年3月20日早上7点20分,石家庄81路公交车上,一个女人因为公交卡被司机没收,伸手拉了司机两次胳膊。车撞上车道隔离护栏,右前保险杠蹭掉一块漆,价格认定损失300元。
判决结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是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冀0108刑初609号,判于2019年9月23日。
三年,是这一档的最低点。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量刑区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起点就是三年。
如果同样的动作发生在2021年3月1日之后,罪名会变成“妨害安全驾驶罪”,法定最高刑是一年。
一、那年法院怎么认定的
判决书里的事实只有一段,但每一句都在往“危害公共安全”上落:
她上车用的是爱人的公交B卡,司机按规定没收;她索要无果,在车辆行驶中先后两次伸手拉扯司机右臂;车失控,剐蹭护栏。
“行驶中”“公共交通工具”“拉扯驾驶人员”——这三个要素凑齐,2019年的办案逻辑没有第二种选择:这种行为威胁的不是司机一个人,是一车人。
辩护律师提了五条意见:如实供述、自首、赔偿取得谅解、司机有过错、初犯偶犯,请求缓刑。
法院采纳了三条:自首成立(明知他人报警没有逃离现场,抓捕时无拒捕,如实交代);赔偿谅解;认罪认罚。
“司机有过错”没被采纳。判决书写得客气但明确:即便司机处理纠纷的方式存在不当,也达不到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
三条从轻情节全给了,判的还是三年实刑——因为这一档的起点就在那里,没有往下走的法定理由。
二、2021年3月1日之后,多了轻一档的罪名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后加了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款把司机也框了进来: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处罚。
第三款是一句要紧的话: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大白话说就是:只拉扯、没出事,走这条,一年以下;一旦车翻了、人伤了、人死了,就不是这条了,回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那些更重的条文里去。
三、为什么当年不按“轻罪”办
因为当年没有这个轻罪。
2019年全国对这类行为的处理,基本都走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这一条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没有“情节较轻”的出口;能从轻,但不能低于三年——除非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比如自首加立功、从犯),而这个案子里没有。
所以那三年不是“判重了”,是法条当时只给了这一个格子。
同一年全国的判例里,拉扯司机、抢方向盘的行为被判三年左右的很多,理由都一样:行为发生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车上是不特定多数人。
四、现在会被判成什么样
2021年3月以后,同类行为的第一选择是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一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缓刑、甚至单处罚金的空间都打开了。多数没有造成实际损失、认罪认罚的案件,落在拘役几个月、缓刑,或者罚金。
但有三个地方容易被忽略:
第一,公共交通工具不只有公交车。长途客车、客运班车、机场摆渡、校车都在范围内,本案之后同类案件里,高速公路上的客运班车抢方向盘,一样按这条办。
第二,“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包括抢方向盘、抢挡把、抢钥匙、捂眼睛、拔车钥匙,不要求真的抢到手。
第三,司机也可能是被告人。行驶中离开驾驶位跟乘客打架,一样按第二款办。
五、两个常见问题
问:只是吵了两句、推了一下司机肩膀,没抢方向盘,算不算?
答:看有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要求同时满足“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操纵装置”+“干扰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推肩膀如果导致车辆明显偏移、急刹、乘客摔倒,就够;如果只是隔着护栏吵嘴,没有肢体接触,多按治安管理处罚处理。判断的分水岭在车辆有没有失控的风险,不在动作大小。
问:赔了钱、认了罪,能不能不判刑?
答:妨害安全驾驶罪最高一年,本身就有缓刑、单处罚金的空间,赔偿、谅解、认罪认罚在这个罪名里的作用比在重罪里更明显。但有一条底线:只要车辆处于行驶状态、车上有人,赔偿只能影响判多重,影响不了“构不构成”。
六、你现在在哪一步
如果你或家人刚被带走:先弄清罪名——是妨害安全驾驶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个罪名,一个最高一年,一个起点三年,辩护的整个方向都不一样。
这一步最要紧的是看两样东西:车上有没有监控、当时车速和车上乘客情况。它们决定“危及公共安全”这一要件成不成立。
能带上的材料:拘留通知书或传唤证、车辆监控的调取情况、有没有人受伤及伤情、赔偿和谅解的进展。
我是王蒙律师,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公安系统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