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在呼和浩特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
这个案子的时间线拉得很长:从装货那天算,到判决书落款,中间隔了将近六年。
案件办结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29日宣判((2019)内0102刑初428号)。三个人,判决分别是十年、十一年、十二年,各处罚金三十万元。
货是什么?黄羊角,14597根,1.43吨,鉴定价值2437699元。
我按时间顺序把这件事捋一遍,因为走私案最有价值的信息,往往不在结论里,在过程里。
2014年8月:先有车,然后有夹层
被告人在蒙古国注册了三辆货车,车号44-14、19-66、19-67,雇了三名蒙古国籍司机,跑的是蒙古国毕其格图口岸到我国东乌旗珠恩嘎达布其口岸之间的国际货物运输。
正规生意是拉水泥。但为了从蒙古国往国内带东西,他在三辆车的车厢前后部位分别焊了夹层。
这一步很关键:夹层不是临时起意,是提前改造的。在后来的审理中,这一处被用来证明行为人对走私是明知的、有准备的。
2014年8月初:两个人商量了一门生意
被告人好比伊日格乐图和马银山商量,合伙从蒙古国买黄羊角运进中国卖。分工很清楚:好比伊日格乐图出钱,马银山负责在蒙古国组织货源、找人过货。
马银山随后联系了蒙古国一位叫策克的人,陆续收购黄羊角1300余公斤。好比伊日格乐图分两次向策克支付货款1300万蒙古图,折合人民币约4.37万元。
账面上看,本钱不大;后面认定的涉案价值是243万多元。这个落差,是这类案子最典型的地方——收购价和国内价值认定,完全是两套算法。
2014年9月2日:一句”会有人来装羊肚”
当晚,三辆货车运完水泥,准备从蒙古国返回中国。车主出境到蒙古国境内,打电话告诉其中一名司机:在距口岸60公里和30公里的地方,会有人往车上装羊肚。
这句话只讲给了三名司机中的一名,另外两人并不知情。
晚上,三辆车先后开到60公里处,遇到三名蒙古国公民开着货车送货,对方说这批苁蓉和黄羊角是车主让送的,货被装到44-14车上。凌晨零时左右,车队在30公里处与车主会合。
2014年9月4日:空车申报,当场查获
上午,三辆车从珠恩嘎达布其口岸入境,向东乌海关申报。其中一名司机明知车上藏有货物,仍按空车申报。
海关根据情报对三辆车开箱检查,在44-14货车的车厢前后夹层和车厢底部隔板中,查获黄羊角14597根,计1.43吨。
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鉴定:涉案黄羊角为黄羊角,价值人民币2437699元;黄羊属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定性:为什么走的是”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
三位被告人的行为被认定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决认定本案”情节特别严重”,最终落在十年以上。
这里有一个实务上的分岔,很多人会问:同样是从境外运回动物制品,为什么不是别的走私罪名?关键在于涉案物品在法律上归到哪一类——刑法对不同的对象设了不同的条文,对象不同,起刑点差出好几档。本案公诉与判决均以151条第三款评价,认定的是”国家禁止进境的疫情动物产品”。
量刑:三个人为什么差两年
三个人是共同犯罪,但角色不同:
车主提供三辆车、改造夹层、安排司机装货,案发后协助抓获同案两人,构成立功,判十年,罚金三十万。
出资人负责出钱、收买,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新罪,属累犯,判十二年,罚金三十万。
中间人马银山负责联络蒙古国货源、找人过货,判十一年,罚金三十万。
同一批货,三种角色,十年到十二年。立功和累犯,一头一尾,把三个人拉开了距离。
辩护意见为什么没被采纳
庭上三位被告人和辩护人提了不少意见,其中两类值得说一说。
一类是证据程序上的:有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多次供述笔录内容基本一致、缺少办案人员签字;鉴定意见未附鉴定机构资质、无鉴定人员签字;称重单无见证人签字、缺少指认笔录。这些意见指向的是”证据不能用”。
另一类是事实上的:车主辩称自己把”黄羊角”理解成了”黄羊脚”;马银山辩称只是去搬运货物,没有参与合谋,不构成犯罪。
判决最终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这些意见没有被采纳。
这里有个提醒:走私案的核心证据往往在海关查获环节就固化了——查验记录、称重、鉴定、报关单据。等到审判阶段再去质疑取证程序,成功率不高,真正有效的工作往往在侦查阶段就开始了。
两个常见问题
问:货是从境外买的,人又不在境内交货,算不算走私?
答:看有没有逃避海关监管。本案的关键动作是”以空车申报”,即在入境报关环节隐瞒了车载货物,这是走私的典型形态。至于交易在境外谈成、钱在境外支付,不影响对入境环节的认定。
问:三个人都判十年以上,家属还能做什么?
答:先把每个人在链条里的位置看清楚——出钱的、找货的、提供运输工具的,量刑差异很大。其次是法定情节:有没有立功、是不是累犯、到案后是否如实供述,这三项在走私案里的分量比退赔更重(本案退赔并未出现,罚金是另加的)。
你现在在哪一步
如果是刚被海关缉私部门找上,这一步最要紧的是一件事:搞清楚自己是”被询问的证人”还是”被立案的嫌疑人”。这两种身份,从第一次笔录开始就完全不同。
如果是家属在等消息,最要紧的是拿到扣押物品清单和涉案价值认定书——走私案判多少年,八成由这两份文书上的数字决定。
带什么材料能判断:扣押清单、鉴定意见、报关单据、拘留或逮捕通知书,以及本人在链条中做过哪些具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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