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破坏交通设施罪怎么判?铁轨上摆了几块水泥,损失1328元,判了四年

我是王蒙律师,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公安系统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

这个案子的数字,第一次看的人几乎都会问一句:怎么可能。

2020年6月26日晚上十点半,有人在铁轨上摆了几块水泥石块。十一点二十二分,44065次列车撞上,机车左右扫石器各卡住一块,紧急停车。五十分钟后恢复通行,后续两列客车晚点。机车走行部故障,损失认定1328元。

判决结果: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期徒刑四年((2020)冀8601刑初19号,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一千三百二十八块钱的损失,四年刑期。这篇换个写法,用”如果”来走一遍。

如果那天晚上你在那趟车上

44065次是货运列车。撞上石块的时间是23时22分,夜里十一点多。

判决认定的是:列车撞击后,机车左右扫石器各卡滞一块水泥石块,司机紧急停车,现场处理后于次日零时11分恢复通行。

没翻车,没出轨,没人受伤。判决用的表述是”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这句话是这一条罪名的全部要害。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足以”两个字,是危险犯的标志。它不要求火车真的翻了,只要求那个危险已经形成。判四年,对应的正是这一档的起点三年往上。

如果你只是想”试试会怎么样”

案卷里没有记载动机,判决也没有讨论这一点。这是很多当事人不服气的地方:我又没想弄翻火车。

这一条不看你想要什么结果,看你做了什么、放在了哪里。轨道是列车运行的唯一路径,往上面放硬物,危险不是概率问题,是必然问题——区别只在撞上的车是货车还是客车、速度多少、撞在什么位置。

本案撞上的是货运列车,损失1328元。如果同一块石头撞上的是一列满载的客车,后果和定性都会完全不同:一旦造成严重后果,适用的就不是第一百一十七条,而是第一百一十九条,起刑十年。

同一块石头,两条法条,刑期差六年。

如果你以为这只是”损坏财物”

这是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损坏铁路上的设备、器材,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往轨道上放障碍物,动的是”运行安全”这件事,不是”财物”这件事。

两者的区别可以从三个地方看出来:

一是对象。破坏交通工具罪(第一百一十六条)指向的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本身;破坏交通设施罪指向的是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本案放石头的位置是钢轨,落在”轨道”上。

二是危险。故意毁坏财物罪看损失数额;这一条看有没有形成倾覆、毁坏的危险。本案的1328元在任何毁财标准下都够不上刑事,但危险已经形成。

三是故意。如果是过失——比如施工遗留、装卸掉落,可能触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档次不同。本案被认定为故意,因为石块是”摆放”上去的,位置在正在使用的钢轨上。

如果被问”你为什么要放在那”

这个案子里,被告人的到案过程有个细节值得注意。

判决记载:6月27日傍晚,被告人再次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被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民警书面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他是被传唤到案的,不是主动投案。这两者在法律上差别很大:主动投案加如实供述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是坦白,可以从轻。

判决认定的从轻情节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采纳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

但即便有坦白和认罪认罚,刑期仍然在三年以上。原因很简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起点就是三年,从轻只能在三年以上这一档里往下压,压不到三年以下。

这也是这个案子最该被记住的一点:认罪认罚不是万能的。当一个罪名的法定刑起点本身就高于缓刑线的时候,认罪认罚能争取到的是”少判一点”,不是”不用判”。

如果把这件事放到证据上看

这类案子的证据结构,判决列得相当密:

现场方面:勘验笔录、辨认笔录、水泥石块照片、扣押清单。

技术方面:机务段技术科出具的机车走行部故障损失证明、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危及行车安全证明、行车工作日志。

人身方面:两份鉴定意见——一份证实被告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另一份证实案发现场物证上提取的生物检材系被告人所留。

视听方面:视频光盘两张。

最硬的一环是生物检材。石头是冷的、硬的,看着不像能留下东西,但现场物证上提取到了与他对应的生物检材。加上他第二天傍晚又出现在现场附近,这条线就闭合了。

两个常见问题

问:损失才一千多块,为什么判得比很多盗窃案还重?

答:因为保护的东西不一样。盗窃罪保护财产,这一条保护公共安全。铁路线上的一块石头,威胁的不是一千三百块钱,是一车人的命。所以刑法把它的起点定在三年,而不是看损失数额。

问:认罪认罚了,能不能争取缓刑?

答:这一条的第一档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缓刑的适用前提是三年以下(含三年)。想进缓刑区间,必须找到”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比如自首、立功、从犯。仅仅是坦白和认罪认罚,属于”从轻”,动不了这一档的门槛。这也是这类案件辩护最需要提前判断的地方。

最后一句

我办过的案子里,最麻烦的不是那些精心设计的犯罪,是随手做的、以为没什么的事。

往铁轨上放一块石头,看起来和往马路上扔个瓶子差不多。法律上差得很远:一个最多是治安处罚,一个是三年起步。

这条线画在”有没有形成倾覆、毁坏的危险”,不画在”有没有造成损失”。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冀ICP备2026005780号-2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