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进去的钱,月月有利息到账,你觉得找到了理财门路——直到有一天,拉你入伙的”业务员”被警察带走了。
我是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线公安民警,现呼和浩特市刑事辩护律师。今天讲一个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判决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的没有大老板,就是三个替公司拉存款的”业务员”。
王渊,出租车司机;任建军,农民;李媛媛,某券商内蒙古分公司的理财经理。 三个人,给两家公司拉客户、收投资款。判决书认定:王渊参与吸收公众存款266万余元,任建军258万余元,李媛媛209万余元。2024年4月,三人全部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缓刑三年,各处罚金五万元。
很多人会问三个问题:业务员也要坐牢?200多万怎么还能缓刑?投资人拿的钱去哪了?一个个说。
一、老板和业务员,责任怎么分?
同一单生意,老板和业务员的责任完全不同。组织者、决策者是主犯,对全部犯罪数额负责;业务员是帮助者,只对自己经手、拉来的那部分数额负责。但注意,是”对自己拉来的钱负责”,不是”不知情就没责任”。本案三个业务员,就是各自按自己吸收的200多万担责,一个也没跑掉。
大白话说:你拉进来的每一笔钱,都是你的责任边界。 拉得越多,担得越重。
二、每人200多万,为什么还能缓刑?
这是家属最关心的。判决里能看出三个关键动作:一是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算自首;二是如实供述,算坦白;三是主动退回个人违法所得,王渊退4万元,任建军退4.1万元。自首、坦白、退赃,三个从宽情节叠在一起,再签认罪认罚,法院才给了缓刑。
反过来想:如果跑路、翻供、一分不退,同样的金额,量刑空间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退钱和认罪,在非吸案里就是”进去”和”在家”的区别。
三、投资人拿的”利息”,最后折成了本金
判决里有句话很多人没注意:”公司支付的回报折抵本金”。大白话说——你已经拿到手的返利,要从你的本金里扣掉。投了10万,拿过2万返利,最后追回时先扣这2万,按8万算本金损失。
高息从来不是白拿的,是拿你自己的本金垫的。 这就是非吸和正常理财最本质的区别:钱一旦进去,出来的利息其实是自己的钱。
这个案子还有个值得说的点:李媛媛是券商理财经理,本行就是金融行业。金融从业人员参与非吸,法律上没有任何”专业豁免”,反而因为”更懂金融”,认定”明知”更容易。这几年,银行员工、保险公司业务员、财富公司理财顾问涉案的案子并不少见——越懂金融,越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也就越难用”不懂法”来辩护。
最后说句办案视角的话。非吸案里被抓的,绝大多数不是老板,是业务员、前台、销售、团队长。很多人觉得”我就是个打工的”,但司法实践不这么看。这类案件真正的辩护空间,在”明知”的认定、个人吸收数额的计算、从犯地位的争取和退赃退赔的节奏上——这也是家属最该早做功课的三个地方。等判决下来再研究,很多机会已经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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