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前公安民警,现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办案这些年有个体会:不少年轻人出事,不是不懂法,而是”压根没觉得自己在做违法的事”。”上头电子烟”就是典型——直到被刑事拘留,很多人还觉得”不就是抽个电子烟吗”。
今天借一个河北本地的判决,把这个误区掰开揉碎讲清楚。
邯郸市邯山区法院(2024)冀0402刑初356号判决:2023年7月,两个年轻人——一个2002年出生、一个1997年出生——从上线手里以每克110元到130元的价格购进依托咪酯600克,一部分自己吸,剩下的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卖出去400克,非法获利5万余元,两人各分得2.5万元。检察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看到这里有人要问:卖的是毒品,怎么定了个”药品管理”的罪名?关键就在时间点。
2023年10月1日之前:依托咪酯在市面上以”烟油””烟弹”形态流通,但它当时还只是麻醉药品。没有药品批准文件就生产、销售它,按妨害药品管理罪处理。上面这个案子犯罪发生在2023年7月,所以定的是这个罪名,检察机关建议分别判处一年和十一个月有期徒刑。
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公告,把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管理。大白话说就是:依托咪酯被正式认定为毒品。从此,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烟油,直接按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持有达到一定数量,按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理;吸食它,就是吸毒,要被治安处罚甚至强制隔离戒毒。
同样是卖烟弹,列管前和列管后,罪名和刑期天差地别。以贩卖毒品罪来说,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就是三年以上甚至更重,比妨害药品管理罪重得多。所以现在市面上那些号称”合法上头”的电子烟,百分之百是骗人的。
为什么年轻人容易在这上面栽跟头?三个原因:一是误以为”电子烟合法”,二是被”不上瘾、不上头、只图新鲜”的话术洗脑,三是觉得”卖几个烟弹给朋友”不算犯罪。这个邯郸案里,两个年轻人一个23岁、一个29岁,进的货比很多小贩都多——600克的量,按现在的标准,够得上贩卖毒品罪的重档。
给你三条实在的建议:
第一,不碰。任何号称”上头””提神””助眠”的电子烟弹,都可能加了依托咪酯或同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一口就是吸毒。
第二,不卖。转卖一个烟弹,哪怕就是”帮朋友带一个”,也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赚的是几十块钱,赔的是三年起步的刑期。
第三,不侥幸。依托咪酯列管后,各地公安机关对涉毒电子烟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检测手段也成熟,尿检、毛发检测都能查出来,想蒙混过关基本不可能。
家里有年轻人、或者自己正在做电子烟相关生意的,建议把这篇文章转给身边人看看。涉毒案件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档次跟普通案件不一样,真出事了,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比拖几天再找人”捞人”靠谱得多。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