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前公安民警,现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
办过不少企业主咨询的案子,最常见的一句话是:”王律师,我们公司业务员把钱拿走了,这不是诈骗吗?”
还真不一定。石家庄栾城就有个案子,判决书我翻过很多遍(案号:(2025)冀0111刑初249号):
刘某甲在一家建材公司当业务员,负责对接瓷砖分销商吴某。2020年6月到2021年6月,他多次以”吴某要从公司要瓷砖”的名义,从吴某的预存款里提出价值229000元的瓷砖,转手卖给别人,钱自己留下了,用于还账和个人消费。
公司对账发现后报案。最后法院认定:职务侵占罪,判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五千。
注意罪名:不是诈骗,不是盗窃,是职务侵占。
为什么是职务侵占,不是诈骗?
三个关键点,缺一不可:
①利用了职务便利。 他是对接吴某的业务员,”以分销商名义提货”这个动作,只有他能做。换任何外人,这货提不出来。
②占的是本单位财物。 瓷砖属于公司,预存款是公司账上的钱,不是吴某个人的钱——虽然他动的是”吴某的预存款”,但那是存在公司账上的,所有权归公司。
③非法占为己有。 卖货的钱自己花了,没有归还的打算。
这三点凑齐,就是职务侵占罪(刑法271条)。
和盗窃罪的区别,一句话说清
员工拿公司东西,到底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就看一条:他是不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拿的。
– 会计利用管账的便利把钱转走 = 职务侵占
– 保安夜里翻墙进仓库搬货 = 盗窃
– 业务员利用对接客户的便利把货调走 = 职务侵占
– 普通员工趁没人注意拿走仓库货物 = 盗窃
职务便利四个字,是定性的关键。 实务中很多案子控辩双方就在争这一点:检察院说职务侵占,辩护人主张盗窃(可能金额不够、或者相反),刑期差好几倍。
数额标准,2022年后变了
2022年4月《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修订后,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提高:
– 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
– 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
注意:数额巨大从原来10万大幅提到100万。所以刘某甲22.9万,属于”数额较大”,法定刑5年以下,加上退赔谅解、认罪认罚,最后判了缓刑。
100万是条新线。 过了线,5年以上。
家属和企业主,各说三句
给企业主:
①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必须分开,业务员经手的款项要日结日清;
②发现账目异常,先固定证据(对账单、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再摊牌;
③数额不大且能挽回的,协商退赔+书面确认,比直接报警更能止损——但注意,一旦构成刑事,不是受害人撤案就能销案的,程序没那么简单,该报警还是要报警。
给员工家属:
①”钱是我借公司的,会还”——这句话救不了人,职务侵占不要求”还不还”,拿走了就既遂;
②尽快退赔,退得越早,谅解书越好拿,缓刑概率越大;
③刘某甲能判缓刑,核心就是”亲属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三样一样都不能少。
一句实话
职务侵占是”白领犯罪”里最冤的:很多人不是想犯罪,是觉得”公司欠我的””我迟早会还”,结果一脚踩进去出不来。公司的一分钱都不是你的,经手就是经手,别跟自己的刑期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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