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钱不还,算诈骗吗?河北法院这份判决讲清界限

我是王蒙律师,前公安民警,现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这是很多当事人问过的问题:”我借钱给他,他不还,还失联了——这是不是诈骗?能报案吗?”

河北廊坊中院有一个真实判决,把这条界限讲得很清楚((2018)冀10刑终438号):被告人刘全乐伪造房产证,与于茜一起签虚假借款协议,从被害人手里实际骗走11.5万元。公诉机关指控诈骗20万,但法院认定其中8.5万元属于双方此前的民事纠纷,不计入诈骗金额,实际诈骗数额为11.5万元。最终刘全乐被认定为主犯,于茜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

这份判决书告诉了我们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的三个判断标准

第一,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是核心。借钱不还≠诈骗:借的时候真想还、只是后来没能力还,是民事纠纷;借的时候就没打算还(虚构理由、伪造材料、拿到钱就消失),才是诈骗。案例里伪造房产证签虚假借款协议,就是”虚构事实”的典型。

第二,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什么。 正常借钱:说真话、用途真实;诈骗:编造理由(生意周转、治病救人)、伪造证明文件。法院判诈骗,看的是你”撒了什么谎、伪造了什么”。

第三,案发后的表现。 换手机号、拉黑、携款潜逃——这些行为本身就是”非法占有目的”的佐证。

石家庄的朋友注意两点:一是”民事纠纷款项不计入诈骗金额”——如果中间既有民事纠纷又有诈骗,金额要分开算,这是辩护的重要空间(案例里8.5万就被剔除了);二是认罪退赔能显著影响量刑(该案退还部分赃款成为从轻情节)。

遇到”借钱不还”的纠纷,别急着定性:先看证据(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再看对方有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到底是民事还是刑事,专业判断很关键。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网络犯罪与诈骗类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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