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到2024年2月,石家庄一个案子牵出一串黑色链条:有人能查到刑事案件涉案人员的拘留信息、案件信息、名下车辆——而这些信息,被打包卖给了”飞机群””蝙蝠群”里的买家,收款用的全是U(USDT)。
经数据恢复,他手机里存着993张+279张公安网内部查询信息图片。卖给谁?指定人员的案件信息、拘留证、同案信息、车辆信息,明码标价。
判决结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12万元;退缴违法所得3万,未退缴的74970.47元继续追缴。(2024)冀0102刑初499号,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查一下这个人”,不是随口的事,是罪
很多人不知道,公安内网系统里的每一次查询,都有日志、有留痕。谁在什么时间、用什么账号、查了谁,全都记录在案。
这个案子里,被告人利用民警数字证书登录公安云搜索、刑专系统、在逃系统等平台,非法获取案件信息——在系统里,这是”工作查询”;在刑法上,这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大白话说就是:能查到别人信息的系统,权限不是用来做买卖的,每一次越权查询,都是在给自己攒刑期。
为什么收U定罪?虚拟货币在这里的三个作用
第一,U是”避嫌”工具,也是定罪铁证。 被告人收了15000多个U,提现到支付宝、微信,获利112071.24元。他可能觉得收U比收现金隐蔽——但判决书里,U的数量、提现记录、获利金额,一笔一笔全在。用U收款,躲不过审计,只多了一个罪名认定的环节。
第二,U让”非法获利”算得清清楚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档位,就是看信息条数和违法所得。U提现到支付宝、微信的记录,把获利金额钉得死死的——112071.24元,精确到分。
第三,U牵扯出更大的案中案。 个人信息卖给谁?买来干什么?往往牵出诈骗、敲诈勒索、洗钱等其他犯罪。收U的人,不只是卖了信息,还成了下游犯罪的”供料方”。
这件事对普通人的两个提醒
提醒一:别碰”查信息”的生意。 哪怕你在银行、运营商、公安、社保、医院、快递公司上班,有权限能查到别人信息——“帮朋友查一下””给点钱查个人”这些请求,一律是雷区。出售、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管你在哪个单位、有没有收钱。
提醒二:你被”查了”,信息可能已经流向诈骗团伙。 为什么接到诈骗电话,对方连你家几口人、开什么车都知道?因为你的信息早就在黑市里被卖过好几手了。凡是陌生人能准确说出你的身份信息的,先怀疑信息泄露,再谈别的。
一、第一时间固定”获利多少”的证据。这个罪名的量刑,核心就是信息条数和违法所得两个数字。退赃退赔要快——长安区这个案子,退缴3万,判三年二个月。
二、搞清楚”卖了多少条、卖给谁”。是几万条还是几百条、是个人信息还是案件信息、有没有造成被害人严重后果——这些决定”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是三年以下还是三年以上。
三、别让”我也是帮朋友”成为唯一辩护词。法官看的是行为:越权查询、截图保存、对外出售、收取对价。“没想过会出事”救不了人,”做了什么、卖了什么、收了多少”才决定结果。
每个行业都有权限,但权限不等于权利。能查得到,不等于可以查;可以查,不等于可以卖。 这条线,碰一次,可能就是三年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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