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废品站、二手商贩注意:收”便宜货”可能构成掩隐罪

我是王蒙律师,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线公安民警,现呼和浩特市刑事辩护律师,专门办理刑事案件。今天聊的事,跟呼和浩特所有收废品、收二手货、做旧货生意的人直接相关——你收的”便宜货”,可能是判决书上的罪名。

先看一个判例。

珠海一个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然收购旧版人民币纸币和金饰,收购金额13.6万元,被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隐罪),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一万五千元((2019)粤04刑终175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13.6万的”便宜货”,换了三年刑期。这不是吓唬人,是判决书。

一、”收购”两个字,写在刑法里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隐罪。

很多做旧货生意的人不知道:收购本身就是犯罪链条的一环。 你觉得”我就是收点便宜货”,法律认定这是”收购犯罪所得”。

二、废品回收行业里,三类货最危险

1. 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金属、电缆、建材。 一吨铜线比市场价便宜三成——你心里清楚这货来路不正,但你收了。这种”清楚”在法庭上叫”明知”。

2. 来路不明的高价值物品。 手机、电动车、电脑、首饰,卖货的人说不清来源、没有票据、催着你”快点收”。

3. 有收藏属性的”稀罕货”。 旧版人民币、老金币、纪念币——就像珠海那个案例,收的人觉得”就是收点旧货”,判决认定这是”明知是赃物仍收购”。

三、为什么”不知道”救不了你

掩隐罪的”明知”靠证据推定:价格低得离谱、对方说不清来源、没有票据、深夜交易、现金结算——这些特征凑在一起,法官就认定你”应当知道”。

收废品收二手,不是”不问来路”的生意。 越是行业里混得久的,越清楚哪些货能收、哪些货碰不得——法官也这么想。

四、三个保命动作

第一,低于市场价三成以上的货,别碰。 价格异常本身就是”明知”的证据。

第二,验明来源,留好凭证。 来源证明、收据、转账记录、对方身份信息全部留档——真摊上事了,这些是证明你”不知情”的唯一武器。

第三,被查了,第一时间找律师。 掩隐罪辩护核心就是”明知”认定:收购时对方怎么说的、你做了什么核实动作、交易是否正常——这些细节决定你是”不知情收购”还是”明知故犯”。

收废品每天过手无数东西,但有一类货永远不能碰——来路不明的”便宜货”。 省下的那点差价,买不回自由。

我是王蒙律师,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线公安民警,现呼和浩特市刑事辩护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掩隐罪、帮信罪、诈骗罪)。如果你或家人因收购、收赃问题被调查,欢迎联系我。电话:13313013491(微信同号)|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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