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前公安民警,现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今天说一个石家庄人容易踩的雷:在理财公司、投资公司做过业务员,公司爆雷了,业务员会不会被抓?
先说结论:会。而且这两年被抓的业务员不少。 石家庄中院就有一个真实判决((2017)冀01刑终852号):被告人潘峻岳、李建国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追责——业务员拉来的每一笔存款,都可能成为指控你的证据。类似的还有保定中院(2018)冀06刑终730号案。
为什么业务员也要担责?三个逻辑:
第一,非吸是”单位犯罪”,但直接责任人跑不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只惩罚公司老板——业务员如果明知公司在非法吸储,仍然对外宣传、拉人投资,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样构成犯罪。
第二,”我不知道”很难成立。 判断业务员是否”明知”,看几个信号:公司有没有金融牌照?产品收益率是不是高得离谱(月息2分以上)?公司宣传是不是”保本高息”?干这行的业务员,基本都清楚这不符合金融监管。
第三,业绩就是证据。 业务员拉了多少客户、吸了多少资金、拿了多少提成——提成记录就是定罪和量刑的核心证据。
石家庄的朋友,如果你或家人在理财/投资公司工作过,注意这三条:
1. 离职不等于脱责——在职期间的吸储行为,离职后照样追责
2. 主动配合≠自首——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才是,别等着被带走
3. 退赔能显著从轻——把提成退出来、协助追赃,是争取缓刑最实际的动作
什么情况业务员可能不担责? 纯行政前台、普通文员,不接触业务、不明知吸储的,有辩护空间;刚入职几天、没有业绩的,也可能不构成。关键看”明知”和”参与程度”。
如果你或家人正被非吸案件困扰,第一时间把工作证据梳理清楚: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提成记录、入职时间——这些决定了责任边界。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经济犯罪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