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前公安民警,现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专门办理刑事案件。最近来咨询”出租微信号、支付宝出事了”的人明显变多——很多人觉得”我又没卖银行卡,出租个微信号能有什么事”。今天把这个问题相关的5个高频问题一次答清楚。
先看一个真实案例,再逐条回答。
湖北荆州一个典型案例:被告人向”老师”交了3000元学费,学习用数字人民币钱包和虚拟货币平台”买卖虚拟货币”跑分。期间他多次收到国家反诈中心APP和支付宝的安全风险提醒(提示对方是风险账户、可能涉网络诈骗),支付宝账号也多次被限制交易,但他仍然继续操作。9个数字人民币钱包共转入不明资金93.6万余元,非法获利4451元。判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荆州中院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反诈中心都提醒你了,支付宝都限制你交易了,你还在做——这就是”明知”最直接的证据。
Q1:我就是出租微信号,没碰银行卡,也算帮信罪?
算。 帮信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说的是”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等帮助”。微信号、支付宝账号、数字钱包,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支付结算工具”。别人用你的号收钱、转账、发诈骗信息,你的”出租”就是”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出租银行卡和出租微信号,在法律性质上没有本质区别,区别只在流水金额是否达到”情节严重”门槛(支付结算20万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以上)。
Q2:为什么租号的人这么多,出事的只有一部分?
因为”跑分”链条层层分包:租号的人→组织者→诈骗团伙。你只是链条里最不起眼的一环,但警方打击是全链条的——上游落网,聊天记录里你的微信号、支付宝账号、收款记录全在。跑得掉的是少数,追责是大概率。
Q3:”我不知道他们是搞诈骗的”有用吗?
基本没用。 司法认定”明知”靠证据推定:反诈中心的风险提醒、支付宝的限制交易提示、异常高额的”租金”、对方说不清用途——这些都是认定”应当知道”的依据。荆州那个案例,就是靠”多次收到风险提醒还继续做”定的罪。
Q4:出租微信号多少钱算”情节严重”?
看的是流水和获利,不是”租了几次”。支付结算金额20万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就够”情节严重”。很多人觉得”我就赚了几百块”,但流水早就过了20万——你账号里过一遍20万,性质就变了。
Q5:已经被带走了,还能做什么?
三件事,顺序不能错:第一,固定证据——账号里的流水记录、聊天记录全部保存,这些是认定”哪些是涉案资金”的基础;第二,搞清楚涉案金额怎么算的,有没有把正常往来算进去;第三,尽快委托律师会见,37天黄金期内把”明知”和”流水认定”两块证据捋清楚。
同样出租微信号,有人判实刑,有人不起诉——差别就在案发后那几天做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