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线公安民警,现呼和浩特市刑事辩护律师。今天讲一个呼和浩特人容易忽视的刑事风险:网络赌博的”代理”。
先说这条产业链怎么运作的:
网络赌场一般不直接招赌客,而是发展”代理”——代理负责拉人,平台按代理名下赌客的投注额返点。代理再发展”下线代理”,形成层级。你拉的人输的钱,就是你抽成的来源——这就是为什么叫”代理”不叫”玩家”。
河北的判决确认了这条规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利润分成的,构成开设赌场罪(如石家庄中院(2024)冀01刑终604号案,孙某博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呼和浩特人常见的三个”我以为”:
“我以为只是拉人玩,不是开赌场。” ——法律上代理就是开设赌场的共犯,拉人+抽成=帮助开设赌场,跟你有没有”开”平台无关。
“我以为平台是正规棋牌。” ——棋牌APP如果实名认证形同虚设、可以私下兑换筹码现金,就是赌博平台。你明知还能提现还继续拉人,”明知”就成立了。
“我以为赚得少没事。” ——不是按你赚多少定罪,是按你名下赌客的投注流水计算情节轻重。流水大,即使你只抽了几个点,量刑也可能很重。
如果家人被带走: 先看他的角色——是”代理”还是”玩家”?拉了多少人、有没有专属链接、后台流水多少?这些决定了罪名和刑期。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别等。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网络犯罪辩护。有问题后台私信我,看到都会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