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前公安民警,现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吸)里,家属最常问的一句话是:”我家人在公司就是普通业务员,挣的也是辛苦钱,怎么也要坐牢?”
先讲一个河北真实判决((2025)冀0402刑初667号,邯郸):郭某是河北钇上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负责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付息——公司涉嫌非吸被立案侦查,郭某作为业务员也被追责。这个案子说明:非吸案里,业务员不是”局外人”——但业务员也不是”无路可走”。
非吸案里的人员,责任分四层(从重到轻):
第一层:老板/实际控制人(主犯)。 整个资金盘的设计者,对全部吸收金额负责——量刑最重,动辄十年以上。
第二层:高管/团队负责人(主犯或主从犯)。 分管业务的总监、团队长——负责管理团队、下达任务,按团队整体业绩担责。
第三层:普通业务员(从犯)。 就是郭某这类——直接面向客户推销产品、拉存款。构成犯罪(从犯),但量刑空间大:按自己拉来的业绩算责任,不是按公司全部金额。
第四层:行政/后勤(一般不担责)。 前台、文员、财务助理——不接触客户、不拉存款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要看是否明知并协助。
石家庄人最关心的三个问题:
问一:业务员退赔后能减轻多少? 退赔是最重要的从轻情节——把拉来的客户钱退回去、协助追赃,实务中”全额退赔+认罪认罚”的业务员,争取缓刑甚至不起诉的比例很高。退不掉的,判实刑的概率大得多。
问二:业务员要按公司全部金额担责吗? 不用——只对自己直接发展的客户金额负责(部分案件会加上下属团队业绩)。所以”公司的盘子几十个亿”不等于业务员要按几十亿担责。这个”个人业绩”的认定,是辩护的核心战场:哪些客户是你拉的?哪些是公司分配的?有没有证据?
问三:业务员自己也是受害人(投了钱),能免责吗? 自己投钱、还被公司坑了的业务员不少——但“我也是受害人”不影响定罪(你的投资损失可以在追赃中处理),只影响量刑情节(投资损失可以主张抵扣获利)。
给石家庄人的三个实务建议:
1. 被带走后,第一时间让律师核对”个人业绩”——办案机关认定的金额,往往高于实际(把公司分配的客户、同事拉的客户也算进来)。金额差十万,刑期差一档。
2. 退赔要趁早、要有凭证——退给谁、退多少、有没有收条,全部留痕。口头说”我已经退了”没有用。
3. 认罪认罚要谨慎——认罪认罚是”以事实为根据”的:金额认错了,罪就认重了。先让律师核实金额,再决定认什么。
给石家庄人的一句话:非吸案里,业务员和老板的命运完全不同——老板看全盘,业务员看业绩。把自己的”个人业绩”核清楚、把能退的钱退了,业务员的出路比想象中宽。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经济犯罪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