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前公安民警,现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这两个罪名看着像,量刑差很多:组织卖淫罪,五年起步,最高无期;容留卖淫罪,五年以下。 同一个案子,罪名定对了,刑期可能差出一倍。
河北雄县就有一个真实判决,把这条线划得明明白白((2020)冀0638刑初343号):被告人倪明富租了房子容留多人卖淫、从中抽成,检察院指控的是组织卖淫罪,法院最终认定容留卖淫罪——因为”只提供场所、收取提成,没有对卖淫人员实施控制”,不构成组织卖淫。
两个罪名的分界线,就一个词:控制。
组织卖淫罪(重罪,5年起):对卖淫人员有控制力——招募、雇佣、管理、调度,卖淫人员听你的安排,你决定”谁接客、接几个、怎么分成”。把卖淫当成”生意”在经营。
容留卖淫罪(轻罪,5年以下):只是提供场所——房子是你的、店是你的,别人来卖淫你睁只眼闭只眼,或者收点”场地费”,但你不管理、不调度、不控制人员。
判决书里的判断标准(划重点):
1. 卖淫人员是谁联系的、谁介绍的?——别人介绍的=你没控制;你招募安排的=组织
2. 你对人员有没有管理权?——不能决定她们接不接客=容留;能调度安排=组织
3. 你收的是”场地费”还是”经营分成”?——固定收租=容留;按次分成+管理=组织
石家庄的朋友注意:涉黄案件里,”组织卖淫”和”容留卖淫”是辩护人必争的罪名之争——把组织打成容留,刑期从十年级别打到三年级别,这是质变。关键证据在看聊天记录、账本、人员关系:有没有”排班表”、有没有”罚款制度”、有没有人员管理——这些是”控制”的痕迹。
如果你或家人正被涉黄案件困扰,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谁联系的卖淫人员、你收的什么钱、有没有管理行为——这三条决定罪名,罪名决定刑期。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