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有一个案子,判决书写得很清楚。
2015年12月到2016年8月,两个人在一家外资公司上海代表处工作。他们做的事很简单:境外有美元,境内有人民币,客户要美元,他们把境外的美金转给客户的境外账户,然后让客户把人民币打进国内的个人账户——按”1美元加收3分人民币”收差价。
几年下来,经手出售美元249.5万元,非法经营数额1638万余元。
法院判决:非法经营罪。一人判二年缓三年罚金十万,另一人一年六个月缓二年罚金八万。(2019)沪0115刑初3203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很多人觉得”这是地下钱庄的事,跟我无关”——关系大了。USDT(泰达币)锚定美元,国内买卖U换汇,走的正是这条”变相买卖外汇”的通道。
差别一:什么是”变相买卖外汇”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说得很明白:在境外收款、境内付人民币,或者境外汇款、境内收钱,这种不通过国家外汇指定场所、私下”对敲”式的买卖外汇,就是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按非法经营罪定罪。
上海那个案子,钱根本没真正跨境流动——境外的留在境外、境内的留在境内,账面上两笔钱各自”平了”,买卖外汇的效果却达到了。这就是”变相”。
差别二:USDT在这条链上的角色
USDT机制是1:1锚定美元,在境外交易所它就是美元的”代币”。于是很多U商、换汇从业者的操作是:客户要美元,U商收人民币、付USDT,客户拿USDT去境外变现成美元。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以虚拟货币为媒介的换汇行为,就容易被认定为变相买卖外汇。一旦认定,涉及金额大、笔数多的,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这是涉虚拟货币风险里最重的一条线:同样碰U,跑分定帮信、取现定掩隐,而做换汇生意的U商,面对的很可能是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五年以上。
差别三:U商/换汇从业者的完整风险清单
如果你或家人做的是买卖U、换汇、代收代付这类生意,风险按环节分四档:
一、只是帮人换U收手续费——可能被认定帮信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也可能按掩隐罪(明知是赃款还兑换)。
二、规模化做换汇”对敲”——可能认定非法经营罪,这是最重的。
三、明知是诈骗、赌博赃款还兑换——掩隐罪,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四、跟境外赌博、诈骗平台直接合作——可能被认定上游犯罪的共犯。
很多人以为”买卖虚拟货币不违法”——对个人小额持币大致成立;但把买卖U做成生意、做成换汇通道,就是另一回事了。
这不是个案,是国家在收网
2021年9月,央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加上”断卡”行动和反诈法,这几年对虚拟货币支付结算链路的打击是系统性的——从跑分、取现人员到U商、换汇庄家,一层一层往上打。
我办案见过不少U商,普遍心态是”不算犯法吧”。等接到公安电话那天,第一个问题往往是:“警察说我是非法经营,这个罪到底多重?”
真到了这一步,第一时间做三件事:一、确认侦查机关认定的罪名和涉案金额;二、审查金额有没有重复计算、有没有混入合法业务;三、37天窗口期内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帮信、掩隐还是非法经营,辩护思路完全不同,方向错了步步错。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帮信、掩隐、非法经营等涉网犯罪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