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U收毒资再转出去,判了洗钱罪——这份判决讲透了虚拟货币洗钱

深夜十一点,家属电话打进来:人被带走了,罪名是洗钱罪,涉案的是虚拟货币。最困惑的问题就一个——“只是帮人收了几千块U,怎么就成了洗钱?”

我是王蒙律师,前公安民警,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今天用一份真实判决讲透虚拟货币洗钱。

案情:U收毒资,支付宝转出,全程”不见面”

(2023)苏1012刑初523号,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被告人雷某某,2001年生人,曾因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三年。2021年3月到4月,他在电报(Telegram)上跟上线联系,明知三唑仑、咪达唑仑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俗称”迷奸药”——仍然先后两次用USDT(泰达币)替上线收取贩卖这些药品的毒资,共计4200元

收了U之后干什么?按上线的指示,再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把钱转出去。

判决书写得明白:被告人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仍通过虚拟货币收取毒资、再以支付宝口令红包转给上线,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罪。最终以洗钱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与前罪走私、贩卖毒品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为什么”收U再转出”就是洗钱

很多当事人想不通:我又没贩毒,只是收了点U再转出去,怎么就成了洗钱?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等七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等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构成洗钱罪。

拆开看,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第一,上游是特定犯罪。 毒品犯罪,是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之一。U的来源决定性质——收的钱是毒资,就站在了洗钱罪的门口。

第二,有”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用U收,想把毒资跟实名账户切开;再用支付宝口令红包转,二次切断资金链。两段操作合起来,正是刑法规定的”通过转账转移资金”。

第三,”明知”是主观前提。 判决认定他明知这是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也明知自己在帮毒贩收钱——“我知道但没多想”,不是免责理由。

虚拟货币洗钱,是这两年监管的主攻方向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虚拟货币交易、换汇等方式列为洗钱手段。”用U转一圈就干净了”的想法,在法律上已经彻底堵死。

办案机关查洗钱案,重点看三样东西:U的链上流向、变现记录、上下家的聊天记录。 链上数据公开可查,钱包之间转了多少、何时变现,全部留痕。用虚拟货币”洗”钱,不是隐蔽通道,而是送了一份自动记账的流水单。

被卷入这类案子,家属要抓住三件事

第一,搞清楚”U是从哪来的”。 这是定性的核心——钱是毒资、赌资、诈骗赃款还是普通债务,直接决定是洗钱罪、掩隐罪还是根本不构成犯罪。家属第一时间协助律师梳理资金往来。

第二,盯住”明知”两个字。 洗钱罪是故意犯罪,要求明知。辩护的空间往往在:当事人对上游犯罪知道多少、什么时候知道的。“不知情”和”装不知情”,要靠证据说话。

第三,退赃要快,认罪认罚要慎重谈。 数额不大的案子,量刑档次分得很细。什么时候退、退多少、要不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直接关系刑期,一定让律师看过卷再决定。

虚拟货币不是法外之地,“收U转U”也不是简单的中介跑腿——钱的来源,决定你的罪名。 这两年因洗钱罪被追究的涉币案件越来越多,从收毒资、收赌资到帮电诈团伙变现,形态各异,本质相同。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虚拟货币、网络犯罪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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