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个打工的,老板让打什么电话我就打什么,一天一百多块钱。”——这句话,我在办案中听过太多次。
我是前公安民警,现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今天借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判的一个案子,把”给诈骗团伙打电话”这件事的罪名边界讲清楚。
2023年前后,高某荣被一个诈骗团伙招进”话务组”,工作内容很机械:照着团伙提供的话术单,挨个拨打电话、发送信息,用固定话术把人往诈骗圈套里引。他领的是工资,干的是”客服”的活。案发后,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最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九千元。
很多家属会问:同样是帮诈骗团伙干活,为什么有人定诈骗罪共犯,有人定帮信罪,而这个案子定的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三个罪,一字之差,刑期差出去可能好几年。 大白话说就是:
第一种:定诈骗罪共犯——你真”入伙”了。 如果你不仅打电话,还知道骗术的每一步、参与分赃、拉人进群、充当”托”,那你不是单纯的技术工,你是骗局的一部分。哪怕只干了几天,也要对参与期间的诈骗金额负责。诈骗罪的起点就是三年以下,金额大一点就是三到十年。
第二种:定帮信罪——你只是”递刀”的。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管的是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技术支持这类”供工具”的行为。它惩罚的是”明知别人干坏事还给他递家伙”。
第三种: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你亲手”发广告”。 这是本案定罪的依据。它管的情形之一,就是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拨打电话、群发消息、拉人进群、贴小广告——只要你的工作本质是”替违法犯罪活动做推广引流”,而且情节严重,就可能落到这一条。
三种罪怎么区分?记住一句大白话:入伙分赃的是诈骗,提供工具的是帮信,专门发信息拉人的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三个罪名的法定刑上限不一样,辩护空间也不一样——同样是”打工”,先弄清你属于哪一档,才知道往哪个方向辩。
回到高某荣的案子。法院认定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同时他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三个从宽情节,最终量刑一年八个月。这个结果里,自首和退赃起了决定性作用——他要是等到被找上门才认,结果就是另一回事了。
这几年”断卡行动”之后,电诈团伙收卡难了,开始大量招募”话务员””引流员”做前端。你在招聘软件上看到的”电话客服””推广专员,日结200″,很多就是这类活。判断一份”客服”工作能不能干,就看三点:话术里有没有骗人的话、公司敢不敢签正式合同、钱是不是从正规渠道发。 三点全中雷区,赶紧走,别贪那点日结。
真被卷入的,记住一句话:主动到案、如实说清、尽早退赃,是现在能抓住的最大筹码。 越是拖到被网上追逃,罪名和刑期都越被动。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网络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