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平山:田里挖出20多件”老玉器”,卖了10万,牵出一桩倒卖文物案

我是王蒙律师,前公安民警,现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律师。今天从一份判决书讲起,平山县人民法院2025年11月的一份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三万三千三百元予以没收。

挖出来的东西卖了钱,钱也退了,人还判了刑。问题出在哪?出在那些东西的身份上。

判决书里的时间线

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时间线很清楚:

2022年10月,被告人陈某伙同张某甲、缑某,在平山县的田地里盗挖古墓,挖出了青玉谷纹环、绞丝纹玉环、玛瑙环等20余件文物。

2022年11月4日,陈某伙同张某甲、缑某,在平山县三汲乡一处破房子内,把这20余件文物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丙、杨某。三人把10万元平分了。

2022年11月17日,也就是卖了不到两周,张某丙、杨某在转卖这批文物时,被平山县公安局当场查获。

经鉴定,这批文物里有一件青玉谷纹环,属于三级文物

三个角色的三种命运

这份判决书有意思的地方在于,一条线上的人,罪名和结果完全不同:

陈某和张某甲、缑某——挖墓的人,也是卖家。公诉机关指控他们犯倒卖文物罪。陈某认罪认罚,退缴了违法所得33300元,判六个月缓一年,罚金一万。三人里另两人另案处理。

张某丙、杨某——买家,收了货准备再转手赚差价,结果刚想出手就被查了。他们涉嫌的罪名,同样跑不掉。

那20多件文物——全部涉案,依法处理。

为什么”卖自家地里挖的”也犯罪

这是普通人最容易误解的地方,必须说透三点:

第一,地底下埋的老物件,不是你挖出来就是你的。按照文物保护法,地下、内水、领海中遗存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管那块地是谁承包的、谁家的祖宅,地下的文物都不归个人。

第二,”倒卖文物罪”打击的是买卖行为本身。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包含出土文物、馆藏文物,以及三级以上文物。这件青玉谷纹环是三级文物,正好踩线。

第三,这里要特别提醒:陈某他们挖的是”古墓”。如果盗掘的对象被认定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那就不是倒卖文物的问题了,而是更重的盗掘古墓葬罪——那罪名的法定刑起点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案中陈某被以倒卖文物罪起诉,案件有它自身的证据情况,但大家心里要有个数:挖古墓的后果,比很多人想象的重得多。

县域老乡最该记住的一条

在平山、在石家庄各个县,田里、山里偶尔会翻出老物件——瓦罐、铜钱、玉器、石碑,什么都有。

记住一句话:挖到疑似文物的东西,上报文物部门;想收藏,走正规渠道买传世品。 千万别动”挖出来卖钱”的念头。

一是地下文物归国家,你卖就是违法;二是你根本不知道手里的东西值多少钱、什么级别,卖给收古董的,几百块就出手了,回头鉴定出个三级文物,买家一转手就是刑事案子;三是买家被查,第一个供出来的就是你。

倒卖文物案里经常是一抓一串:挖的、卖的、买的、倒手的,全在一条线上。收古董的圈子就那么大,出了事谁也跑不了。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主要办理银行卡、电信网络犯罪类案件。遇到问题可以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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