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卖过一件盗版,只帮人转了372万广告费,他照样被判了刑

我是王蒙律师,前公安民警,现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律师。有人问过我一个很典型的问题:我不做业务,也不卖东西,只是帮人收钱、转钱,这能有什么事?今天这个案子,就是石家庄裕华区法院判的——这个人从头到尾没卖过一件盗版,最后定的罪名是侵犯著作权罪。

先说判决: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4年11月判决,靳某甲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十万元予以追缴。案号(2024)冀0108刑初550号。

他做的事,只有”转账”两个字

判决书认定的时间跨度是2021年到2022年。

靳某甲明知道,有些广告联盟商是在给涉嫌侵犯著作权的网站站长付广告费。他还是接下了这个活: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家人的银行卡、支付宝,还有泰达币(USDT),向那些侵权网站的站长转款。

转了多少?转账总额3726756.79元。

他拿什么好处?按一定比例提成,前后赚了10万元。

2022年10月18日,他是被电话传唤到案的,随后如实供述,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这条黑产链长什么样

很多做网络的人未必清楚,盗版站是有”变现管道”的。我把它拆开说。

第一环,盗版站。影视、小说、课程、软件站,靠侵权内容吸引流量。

第二环,广告联盟。广告主投广告,联盟按流量给站长结算广告费。这是盗版站活下来的钱袋子。

第三环,结算中间人。就是本案里这个角色。联盟的钱不直接进站长账户,中间过一手——用别人的卡、用支付宝、用虚拟货币走账,把资金的真实流向切碎。

第四环,提成。中间人按比例抽成,本案里是10万元。

这条链上最”值钱”的不是技术,是那张能收钱、能出金的通道。警方顺着资金流水查,最先摸到的往往就是这个中间人——判决书里的372万元转款记录,就是最硬的证据。

泰达币在这里的作用也说明白了:跨境、点对点、不实名,是黑产结算的常用工具。但它不是隐身衣,链上转账同样留下记录,配上银行卡和支付宝流水,反而把整条资金链拼得更完整。

为什么”只转账”也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这是本案最需要讲清楚的法律点。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其中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而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是: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的,以共犯论处。

判决书里的表述是:靳某甲明知下游人员侵犯他人著作权,仍为他人转发广告费。

法院看的是”明知”和”帮助”这两个要件是否成立,而不是他有没有亲手卖过盗版。大白话说就是:给盗窃的人望风,也是盗窃;给侵权网站当收银员,就是侵权。

最后提醒

这类案子的空间,集中在三个方向:一是”明知”的认定能不能动摇——他到底知道多少、什么时候知道的;二是资金性质能不能区分——哪些是正常结算、哪些是指向侵权网站;三是从犯、自首、退赃等情节的充分运用。本案能拿到缓刑,自首和全额退缴是硬条件。

另外提醒一句做网络生意的人:帮人收钱、走账、换U,从来不是”技术活”,是刑事风险最高的位置之一。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主要办理虚拟货币、电信网络犯罪类案件。遇到问题可以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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