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公安系统做过多年一线民警。
这些年,我接待过不少这样的咨询者:他坐在我对面,反复说一句话——”我只是个打工的,公司让签合同我就签,让拉客户我就拉,钱一分没进我兜里。”
今天说的这个案子,就是裕华区法院2025年判的。(案号:(2025)冀0108刑初588号)
被告人宋某,2014年到2019年,在石家庄一家集团公司做业务员,后来当了副组长。
这家公司干的是什么?从2014年到2020年,在没有取得国家金融许可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以老带新、口口相传”的方式拉人来投钱。跟客户签的合同有好几种名目:《债权转让协议》《居间服务合同》《借款合同》。合同名字看着都规范,本质上就是吸收公众存款。
宋某这五年,就是这套流程里的一环:接待客户、介绍产品、签合同、拿提成。
判决结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63245元(已追缴),返还集资参与人。
注意最后那个数字:86万。 这是他这五年从公司拿到的全部违法所得——工资、提成、奖金都算在里面。很多人以为”退提成就行了”,实际按违法所得全额追缴,法院追的是这个数。
先讲清一件事:业务员为什么会构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看的是行为,不是头衔。只要你在明知公司没有金融牌照的情况下,参与了拉客户、签合同、收钱这套流程,你就是这起非法集资里的一环。区别只在于你是主犯还是从犯。
宋某能判缓刑,靠的是三件事凑在一起:
第一,从犯。 他不是公司的决策者、组织者,是执行层。按《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量刑里份量最重的一条。
第二,自首。 2023年10月24日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按《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步很关键——他是自己走进派出所的,不是被从家里带走的。
第三,认罪认罚。 加上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从宽。
还要提醒一句:《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还有一款——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起公诉前”这四个字是硬期限,案子一旦到了法院,这一步的从宽空间就小很多了。
这类案子最要紧的节点,是你决定”继续干下去”的那一刻。
很多当事人第一年只是普通员工,第二年被提成吸引,开始主动拉亲戚朋友进场。这个转身,在案卷里就是”主观明知”的证明。
如果你或家里人在这个处境里,看你在哪一步:
如果你还在公司里、钱还没出事: 现在最该做的一件事是留证据——你什么时候入职、谁安排你做什么、公司有没有出示过金融许可文件。一旦公司暴雷,这些材料直接决定你在案子里是主犯还是从犯。
如果你已经被传唤或者刑事拘留: 别急着解释”我是打工的”。真正有用的是算清两笔账:你从公司一共拿了多少钱(这是追缴范围),你经手的客户有多少人、多少钱(这是责任范围)。这两个数直接决定量刑建议。
如果案子已经起诉到法院: 把银行流水、工资条、任职证明、退缴凭证一起带上找律师——退赔的时间点和金额,是缓刑和实刑之间最实在的一道分界线。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