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在呼和浩特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做过多年一线民警。
办这类案子,我听过最多的一句话是:”我跟他签了合同,白纸黑字,怎么就成诈骗了?”
(案号:(2025)内0104刑初169号)
被告人杨某某,1966年生,户籍在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捕前住在海南省海口市。
2018年,他通过一个朋友,认识了被害人牛某某和白某某。他提出的项目听起来很有分量: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儒杨村和红丰村的土地上种植沉香,而且是”国家批准”的。 他提议一起投资经营”徐闻土地及沉香文化项目”。
2018年5月19日,三个人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签了《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各出资三分之一。
协议签完,钱就动了:牛某某转账70万元;白某某转账40万元,另外给了现金10万元。
120万元进了杨某某的口袋,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判决书里记下的证人证言,把这件事的底揭得很干净。
儒杨村本地的证人说得更直接:村里没有大规模种植沉香,种沉香的只有一户,面积不到一亩。 杨某某他认识,但从没跟他合作过种植沉香,也从来没有出租或者出售土地给他。政府也没有在当地扶持过什么沉香项目。
2024年12月27日,他的落网很有戏剧性:海口市海峰派出所民警例行检查,发现他是网上通缉人员。 当天临时寄押在海口市第二看守所,12月31日被玉泉区分局刑事拘留,2025年1月13日批捕。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20万元,判决书认定的就是”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正是十年以上这一档。
判决结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2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牛某某70万元、白某某50万元。 刑期从2024年12月27日起算,到2035年6月26日止。
辩护人提了三条: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法院的表述是”综合查明的事实酌情予以考虑”。
这说明一件很要命的事:在十年以上这一档里,认罪认罚只能在档内微调。 从十年调到十年六个月——这就是”从宽”在重罪档里的真实分量。真正能救人的情节,比如自首、全额退赔、被害人谅解,这个案子里一个都没有。
这类案子最要紧的节点,是在协议上签字、在转账时按下确认的那一刻。
那一刻之后,你就从”合伙人”变成了”被害人”。而且往往是几年之后才反应过来——本案从2018年签协议,到2024年立案,中间隔了六年。
看你站在哪一步:
如果你正准备投一个”有国家批复””有土地””有批文”的项目: 现在最该做的一件事是核主体。地是谁的、有没有权属证明、批文编号能不能在主管部门查到。判决书里那句”村里种沉香的只有一户,面积不到一亩”,是六年之后才被查出来的真相。 投钱之前查,成本是一天;六年之后查,成本是120万元。
如果对方已经被抓、案子到了检察院或者法院: 你要做的是申报损失、参加诉讼。这时候最要紧的是把每一笔转账凭证找齐——判决书认定的退赔金额,是按证据一笔一笔算出来的,没有凭证的钱很难被认定。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