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非法侵入住宅罪怎么判?深夜翻墙进了别人家、什么都没拿,判了拘役五个月

我是王蒙律师,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公安系统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

没有打人,没有偷东西,没有砸门,甚至连一句威胁的话都没说。石家庄市高邑县人民法院判的这起案子里,被告人张某文做的是——深夜翻墙进了别人家,被人发现后原路翻墙跑了。结果是:拘役五个月。

(2024)冀0127刑初45号,罪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先给结论:别人家的门,进不进得去,是一道法律边界。非法侵入住宅罪保护的不是财产,是”住宅安宁”——家里有没有被闯进来过,本身就是法益。

一、案情:敲门没人应,他从南墙翻了过去

2021年左右,被告人张某文与赵某的妻子冯某莹在快手平台上认识后经常联系,张某文认为二人是男女朋友关系。

2023年1月3日23时许,张某文饮酒后独自乘坐出租车,前往冯某莹所居住的高邑县辛庄村家中。他先敲门,无人应答。随后,他从院子南墙外踩着砖头堆翻过院墙,通过东配房房顶来到二楼,从二楼东侧门进入家中。走到二楼楼梯处时,被赵某发现;张某文心里害怕,便原路翻墙逃跑,被赵某及家人追上并控制。

到案经过很清楚:2023年3月16日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刑事拘留,3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4月3日再次被取保候审。开庭时,他由高邑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辩护人出庭。

法院认定:未经允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从轻;自愿认罪认罚,因与坦白属重复评价,量刑时不再重复从宽;鉴于系初犯、无犯罪前科,酌情从轻。

最终判拘役五个月,先行羁押的15日折抵刑期。

二、一条容易被忽略的罪名: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这条罪名有两个特点,很多人是出了事才知道。

第一,它不要求你有偷、抢、伤的后续行为。闯进去这个动作本身,就是刑法的评价对象。本案的张某文什么都没拿,也没有动手,仍然被判处拘役。这一点和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都不一样——那些罪名的成立要看结果或情节,非法侵入住宅罪看的是”侵入”这个行为。

第二,保护的客体是住宅安宁,不是财产。判断的关键点是:有没有得到居住人的允许、以什么方式进入、进入的目的是什么、被发现后是什么反应。本案里,敲门无人应答之后翻墙进入,就已经越过了那条线。

需要说明的是,普通纠纷里”进别人家坐了一会儿”和”非法侵入住宅”之间有距离。实践中通常要综合考量:是否经允许进入、进入方式是否具有明显侵入性(翻墙、撬门、破坏门窗)、是否深夜进入、是否被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以及是否给居住人造成实际的恐惧和影响。本案这几项,判决书里都写得很实。

三、为什么这次没有缓刑

本案有几处值得注意的地方。

一是”自首”与”坦白”的区别。张某文是在现场被赵某及其家人追上并控制的——不是自己走进派出所的,所以法院认定的是坦白,而不是自首。这两个情节在量刑上的分量不一样: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坦白是可以从轻处罚。能不能争取到自首,往往取决于出事之后那几分钟的选择。

二是认罪认罚与坦白的关系。判决书明确写了一句话:”其能自愿认罪认罚,因该情节与坦白属重复评价,故对被告人的该情节量刑时不再予以从轻考虑。”这不是否定认罪认罚,而是说这两个情节内核相同,不重复算两次。这也是为什么”签了认罪认罚就能轻判一半”这种说法不成立。

三是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要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本案最终没有适用缓刑,判的是拘役五个月实刑。同类案件中,被害方是否谅解、有没有主动赔礼道歉,在这类”家事型”案件里对缓刑的影响非常直接。

四、情感纠纷里,最该记住的三条线

高邑这起案子的背景是情感纠纷,这类案子的当事人在我接触的咨询里不算少。三条线值得记住:

第一,对方同意见面,不等于同意你进家门。一次通话、一段聊天记录,都不构成进入住宅的许可;更不能用”她没拦我”来代替同意。

第二,深夜、翻墙、从门窗进入,是叠加的风险因素。同样是”进了一趟”,方式不同,性质完全不同。本案的翻墙、踩砖头堆、走房顶、从二楼门进入,这些细节都在判决书里被逐项写明。

常见问题

问:去别人家敲门,没人应,我就在门口等着,算非法侵入吗?

答:不算。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核心是”侵入”——进入住宅内部。在门口等候、在院子里敲门交涉,通常不构成这条罪名。但如果停留过程中有辱骂、威胁、砸门、堵塞通道的行为,可能触犯其他条款,比如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严重的还可能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判断的落点始终是:有没有进入、以什么方式进入、进入后被要求离开时怎么做。

问:对方是我的对象/前任,他家我也去过很多次,这次算犯法吗?

答:住宅的许可,可以随时收回。以前去过、有钥匙、有过同居经历,都不能当然视为”现在还允许进入”,判断标准是这次进入有没有得到居住人当时的允许。更麻烦的是,一旦住宅里还住着其他人(比如本案中除居住人之外还有其配偶),你的进入影响的不止一个人。“我以为还能进”,是这类案子里最常见的辩解,也是最难站住脚的一种。

你现在在哪一步——是刚被传唤、做完笔录回家等消息,还是已经被刑事拘留、正在等是否批捕,或者已经取保候审、案子在审查起诉阶段。

这一步最要紧的一件事——把”进入方式”和”事后处理”这两件事理清楚。进入方式决定罪名能不能成立,事后处理(第一时间投案、如实供述、赔礼道歉、争取谅解)决定量刑落在哪一档。

带什么材料能判断——到案经过(决定是自首还是坦白)、现场监控或通话记录、居住人的陈述和谅解意向、以及你自己的供述材料。如果涉及情感纠纷,双方的沟通记录也要一起看。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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