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公安系统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
树是自己谈好价钱买下来的,地是村里的林地,木头是找人砍、找车拉、卖给木材加工厂的——这一串看下来像是正常的木材生意。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判的这起案子,被告人左某某最后拿到的是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外加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补植杨树435株。
(2023)冀0107刑初18号,罪名是滥伐林木罪。
先把结论说清楚:树是不是你的,跟你能不能砍,是两件事。采伐林木要先办采伐许可证,这是行政许可,不看产权。
一、案情:145棵杨树,23.2261立方米
被告人左某某是井陉县电文木材经销部的经营者,主要经营原木、锯材。
2021年12月中旬,他与井陉矿区某村村民王某1、李某1口头约定,购买两人在白彪村村西林地上的杨树并全部采伐。2022年1月2日至1月4日期间,左某某明知该地块属于林地,仍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左某、高某1、高某2采伐该林地上的145棵杨树,并以4000元的价格销售至平山县一家木材加工厂。
经鉴定,这145棵杨树的立木材积量为23.2261立方米。审理过程中,左某某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2022年1月21日,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量刑部分,法院认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从轻;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最终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四千元,违法所得四千元予以没收。
二、”数量较大”这条线,现在的标准是20立方米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在于”数量较大”怎么算。按照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滥伐林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数量较大”:
一是立木蓄积二十立方米以上;二是幼树一千株以上;三是两项标准按比例折算合计达到的;四是价值五万元以上。
达到上述标准五倍以上,属于”数量巨大”。解释第十九条还明确:”立木蓄积”的计算方法是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本案的23.2261立方米,在”二十立方米以上”这个档次里。需要说明的是,本案是2023年5月作出的判决,当时适用的还是此前的司法解释;2023年8月新解释施行后,标准调整为立木蓄积二十立方米以上。对当事人来说,这条线就是罪与非罪的分界——超过它就是刑事案件,不是行政处罚。
三、”我买的是林地里的树”,为什么还是滥伐
这是本案最常被问到的地方。左某某是木材经销部的经营者,他买了树,付了钱,砍的是自己买来的东西。
按现行解释第五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包括三种情形: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以及违反森林法规定任意采伐本人所有林木的。
三种情形指向同一件事:砍自己的树要办证,砍别人的树超量也不行。办理采伐许可证的义务,落在实际组织和实施采伐的人身上——左某某与村民口头约定购买、又组织人力和机械进场采伐,他就是那个”实施采伐的人”。
四、三次行政处罚记录,为什么这次不再是罚款
翻到案卷的前半部分,有两段容易被忽略的内容。
第一段是行政处罚记录:2014年4月16日因盗伐林木、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被井陉县森林公安局处罚款920元、补种树木35棵;2016年3月14日因滥伐林木被处补种树木五倍、罚款二百元;2016年6月15日又因滥伐林木被处补种树木五倍、罚款一千元。
第二段是公益诉讼部分。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把”恢复生态”和”公开道歉”一并提出,法院全部支持。
这两段拼在一起,解释了本案的量刑走向。三次行政处罚之后仍然无证采伐,主观上很难再主张”不知道要办证”;而生态环境的损害又不能只靠罚款填平——所以最后落到的是实刑,外加补植435株、成活率不低于90%的恢复义务。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要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本案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都被认定,但判决结果并未适用缓刑。同类案件里,反复出现的行政处罚记录,是辩护和量刑沟通中最需要提前处理的一项材料。
常见问题
问:自己承包地、自己种的白杨树,砍了犯法吗?
答:要看地类和权属,但”先办证、再动锯”是最稳的做法。属于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采伐前应当依照森林法申请采伐许可证;即使林木归自己所有,没有取得许可证擅自采伐,仍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实务判断的落点:这块地是什么地类、林木权属是谁的、有没有办证、采伐的蓄积量或株数有没有过线。超过那条线,性质就从行政处罚变成刑事案件。
问:树我补种了、罚款也交了、钱也退了,为什么还要判刑?
答:刑事和民事是两条线。行政处罚处理的是违法采伐;刑事处理的是达到”数量较大”标准的滥伐行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处理的则是生态损害——本案判决的补植435株、成活率不低于90%、公开道歉,都是这条线上的责任。三件事分别做,不能相互替代。
你现在在哪一步——是伐完树被群众举报、正在被调查,还是已经收到传唤或拘留通知书,或者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谈生态修复。
这一步最要紧的一件事——把采伐的蓄积量和地类先弄清楚。这是鉴定的核心,也是罪与非罪的分界;对它有异议,要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提,不要等到开庭。
带什么材料能判断——林地权属材料或买卖协议、采伐许可证及申请记录、林木蓄积量鉴定意见、既往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案经过(决定是否构成自首)、以及已经完成的补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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