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公安系统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从原来的妨害公务罪里单列出来,成了独立罪名。这五年里,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和家属问同一句话:”我就推了一下,又没打伤,这也算犯罪?”
下面这份判决,把这类案子的认定过程写得很完整: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2024)冀0109刑初158号,被告人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我把几个”你以为的”和”法院认定的”摆在一起,你看差别在哪。
你以为:喝多了、脑子不清醒,不算故意
法院认定:喝多了不影响定罪,只看行为本身
判决认定的起因是一场宿舍冲突。2023年3月14日22时5分左右,有人报警称石家庄一所学校的宿舍里学生打架。民警陈某海带着辅警张某轩、石某诚出警。
到411宿舍后,民警先了解情况,然后向被告人告知身份、问询事情经过。判决写的是一句很平的话:”被告人情绪不稳定且拳击陈某海脸部。”
被告人的供述里有一句自己说的话——”我知道他们应该是警察,我一看他们都穿着制式的警服,带着警帽,腰上还缠着那种专业的腰带,肯定是执法人员。但我当时就是喝多了,很上头,就冲动了。”
“我知道他们是警察”这七个字,就是这条罪名最重要的那个要件。
你以为:只是推搡、没造成伤害,最多治安处罚
法院认定:轻微伤就够,关键在”暴力袭击”这个行为
判决认定:被告人拳击民警脸部后,民警上前欲控制,被告人未配合并进行反抗,脚踹民警腿部及腹部,过程中一直辱骂民警,最后民警用催泪瓦斯把他控制住。经鉴定,民警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条罪名不要求”轻伤”起步——只要是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暴力袭击,就可以立案;”轻微伤”是常见的伤情,不是入罪门槛。
你以为:人到案了、也认了,事情就过去了
法院认定:到案只是起点,后面的每一步都算数
判决里有一条完整的时间线,把刑事程序走了一遍:2023年3月15日被石家庄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3月21日经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执行逮捕;5月18日被释放,同日被取保候审。
从刑拘到释放,整整两个月。 这一个环节常常被家属忽略——以为”取保了就是没事了”,其实案子还在走,后面还有审查起诉和审判。
你以为:赔了钱、拿了谅解,就能不起诉
法院认定:谅解是从轻情节,不是出罪理由
判决记载:2023年4月17日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辩护人的意见是:被告人因饮酒冲动,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积极悔改、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请求从轻判处。法院的回应是”经审查,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结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赔偿加谅解,把实刑变成了缓刑;但罪名还是成立了。
被问得最多的两个问题
问:什么情况下才算”袭警”,什么情况只是”妨害公务”?
关键在对象——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对辅警动手,一般按妨害公务罪评价;对民警动手,走袭警罪。此外要”正在执行职务”,如果民警不是在执行职务,评价的罪名会不同。
问:袭警罪能判缓刑吗?
从这份判决看,可以。前提是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系初犯。法院在说理部分明确把这几项都写了进去。
你现在在哪一步
如果只是接到通知去谈话、还没有立案:这一段最要紧的是把当天的事实顺序讲清楚——民警有没有表明身份、当时正在执行什么职务、你做了什么动作。这三条决定了行为性质。
如果已经被刑拘:最要紧的一件事是尽快把赔偿和谅解往前推。本案从案发(3月14日)到赔偿谅解协议(4月17日)只用了一个月,这一步在判决的从轻理由里排在第一位。
带什么材料来找我判断:出警记录和执法记录仪的调取情况、伤情鉴定意见、赔偿与谅解协议、本人的到案经过说明,以及是否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我是王蒙律师,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