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判?万全这起案子:一栋楼倾斜裂缝,建设单位负责人判一年二个月

我是王蒙律师,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公安系统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

盖楼这件事,省钱的办法很多:设计院不请了,让施工队自己出方案;检测不做了,反正看不出来;地面不硬化了,能省一笔。这些小账,一笔一笔都能算明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算的是另一本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2020年判的一起案子,把这些”省下来的钱”逐笔对上了账。判决结果是:建设单位实际负责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2020)冀0708刑初18号)。

这篇按时间走一遍。

2009年:项目开工

2009年至2011年,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万全县一个住宅小区工程。被告人郭某是这家建设单位的实际负责人。

“实际负责人”这个身份在判决里很关键——不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是实际管事的人。工程类犯罪追的往往就是这个人。

地基处理:第一笔省下来的钱

八号楼要做地基处理。按规定,这需要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地基处理设计。

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没有请。建设单位直接联系施工单位施工,而且为了节约成本、为了通过验收,让施工单位提供地基处理设计方案。

这一处的性质要看清:设计方和施工方本该是两个主体。让施工方自己出设计方案,等于自己给自己定标准——标准会定在哪,不用猜。

施工中:第二笔,方案改了

施工过程中,地基处理方案被变更,改成了强夯。

判决没有展开为什么改,只认定”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方案,采用强夯地基处理方式”。但从整个事实链看,这一处的关键不是”改”,而是改的方案由谁定、有没有经过原设计单位确认、有没有履行变更程序。

工程质量上的每一次变更,法律上都是一次责任的重分配。程序走了,责任分摊清楚;程序没走,责任全落在决定改的那个人身上。

强夯之后:第三笔,检测省了

判决认定:八号楼地基强夯完以后,未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强夯地基质量进行检测。

这是本案最要命的一处。地基处理是隐蔽工程,做完就看不见了。检测报告是唯一能证明”质量达标”的东西。没有检测,等于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个环节合格。

一旦后面出事,举证责任就翻过来了:不是控方证明它不合格,是辩方拿不出它合格的证据。

完工时:第四笔,地面没硬化

判决认定:项目完工时,场地未进行有效硬化,两楼之间地面未进行有效硬化,也未采取基本的防水措施。

后果是一句连锁反应:地表水下渗,下部管道开裂跑水,致使工程质量降低。

这一处的逻辑值得所有做工程的人记住:防水和硬化看着是配套工程、面子工程,实际上它保护的是主体结构。水一旦渗进去,地基、管道、回填土全都受影响。

后来:楼歪了

具体时间判决没有细写,但从证据看,是住建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小区的1、2、4、8号楼出现倾斜、墙体裂缝。

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介入后,先后出具了涉嫌犯罪移交书、限期加固通知书,还有一份关于这几栋楼倾斜、墙体裂缝的调查报告。

这一串文书说明了一件事:这类案子的起点通常在行政监管,不在公安。住建部门先查、先要求加固、先出调查报告,然后才移交。

进入刑事程序之后,2019年5月15日被告人被羁押,2020年5月29日判决。从羁押到判决,一年出头。

法院认定的核心那句话

判决的说理只有一句:被告人作为建设单位直接责任人,在承建八号住宅楼地基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拆开看就是三个要件:

一是主体。第一百三十七条列了四类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本案追的是建设单位的直接责任人。

二是行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本案的四笔”省钱”,全部落在这个描述里。

三是结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本案是楼体倾斜、墙体裂缝,经鉴定认定损伤原因。

辩护意见只有一句:”责任较小,认罪态度好,建议从轻。”法院采纳了认罪认罚这一层,判了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差在哪

这两个罪名经常被混。区别在保护的对象: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管的是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地上塔吊倒了、脚手架塌了、工人掉下来了。它保护的是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管的是工程本身的质量——楼歪了、桥塌了、路陷了。它保护的是建筑物和使用者的安全。

判断的关键:出事的环节是施工过程,还是建成后的工程质量。本案的楼是交付之后倾斜的,落在后者。

四个要点先弄清楚

第一,设计环节:谁做的设计、有没有资质、变更走没走程序。这一项决定”违反国家规定”能不能被否定。

第二,检测环节:隐蔽工程有没有第三方检测报告。没有报告,事后极难补。

第三,变更环节:方案改动由谁定、有没有书面确认、监理有没有签字。

第四,主体身份:在这个项目里,谁是”直接责任人员”——实际决策的人、签字的人、管钱的人,责任不一样。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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