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在呼和浩特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做过多年一线民警。
今天说的这个案子,发生在和林格尔县。
从2023年1月25日到2月2日,一个叫云补平的人(另案处理)多次在和林格尔县巧尔什营乡讨速号村开设赌场。
这九天,正好是那年的正月初四到正月十二。
赌场要运转,光有场地和人是不够的。赌桌上的零钱、抽头、看场、放哨,一环扣一环。
被告人云巴特尔,1987年生,初中文化,农民,和林格尔本地人。他在那九天里做的事,用判决书的话说是:明知云补平违法开设赌场,为追求非法利益,实施了给参赌人员兑换零钱用于赌博的帮助行为。
就这一件事:换零钱。
他赚了多少?1000元。
(案号:(2023)内0123刑初87号)
这个案子的时间线,比案情本身更值得看。
2023年4月25日,云巴特尔被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3年6月1日,经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4月25日到6月1日,整整37天。
2023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审。7月21日提起公诉,7月31日判决。
“换零钱”的人,怎么会构成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答案是: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赌博类犯罪的实务口径很清楚: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还为其提供资金、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可以按共犯追究。 判决书把云巴特尔的行为定性为”帮助行为”,同时认定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判决结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判决书里还有一个细节值得说:他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而多退缴的600元,因为”无法查明与本案的关联性”,依法予以发还。这一进一出说明,退赃不是越多越好,关键是要能对得上账。
这个案子最要紧的节点,是那37天。
从被刑拘到检察院批准逮捕,是刑事案件里最紧张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里你说什么、退什么、有没有人帮你把”我就是个换零钱的”这件事讲清楚,直接决定后面是继续押着,还是能取保。
看你站在哪一步:
如果你已经被刑拘: 最要紧的一件事是在批捕之前把”作用大小”讲清楚。 说清你参与了几次、拿了多少钱、有没有拉人来赌、赌场的场地和抽头是不是你负责的。这四个问题,是主犯和从犯的分界线。 本案当事人最终被取保,从犯认定是关键。
如果检察院已经批捕: 重点转到退缴和认罪认罚。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法院明确写了”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拿到缓刑。退缴的一千块,换回来的是不用进去服刑。
如果是家里人被带走: 带上拘留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他平时靠什么收入生活的材料来找律师。这类案子最怕的不是数额大,而是当事人自己在笔录里把”帮忙”说成了”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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