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包庇罪怎么判?儿子撞人逃逸,父亲烧了血衣又作假证明,拘役五个月缓十个月

我是王蒙律师,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公安系统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

2023年11月4日晚上七点多,石家庄藁城,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了路上的一位行人。

骑车的是个十几岁的男孩,姓郑。他拍了拍摄倒的人,对方没有反应。他往北骑了一段,又折回来,再拍,还是没有反应。他把人拖到路东边的草里,然后骑着车回家了。

到家以后,他鼻子还在流血。父亲郑某辉把他的挡风被解下来,连同那件带血的T恤一起,在自家院子里烧了。第二天,烧剩的东西装进垃圾筐,扔到了村北的垃圾点。

四天以后,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郑某辉,他作了虚假证明。

先说结论:这件事在法律上叫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撞的那位老人后来去世了。儿子撞人逃逸是另一件事,父亲烧衣服、做假证是这件事。很多家属就是在这一步出了事——以为是在保护家人,实际是自己站到了被告席上。

这篇讲清三件事:家属的哪些做法会踩线、为什么”我什么都没说”也构成犯罪、以及这类案子还能不能争取缓刑。

一、家属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先说什么不算包庇:不知道出了事、事后才知道并且没有帮助行为、或者只是劝人自首、陪着去投案——这些都不构成包庇罪。

再说判例里常见、会被认定为包庇的做法:

一是毁掉物证。本案烧掉的是带血的衣服和电动车挡风被。这一类行为在判决书里被表述为”为其销毁证据”。

二是作虚假证明。公安第一次来问,说那天晚上儿子一直在家、没出过门,或者干脆说自己不知道——只要客观上是在替犯罪的人掩盖,就落进”作假证明包庇”这一项。

三是提供藏身处所、给钱让跑。把人藏到亲戚家、给路费、帮忙联系外面的关系,都属于”帮助其逃匿”。

四是顶包。自己出面承认是自己撞的,这是最典型的一种,风险也最直接。

这四类行为的共同点是:你在替一个已经涉嫌犯罪的人,对抗司法机关追查。这就是刑法要处罚的部分。

二、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事前通谋,就不是包庇了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这句话的分量很重。它意味着,”帮忙”和”一起干”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

如果是在事发之后、知道已经出了事,才开始帮着藏、帮着毁、帮着说假话——这是包庇,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事前就说好了”出了事我替你顶””撞了人你就回家,我处理”——那就按共同犯罪处理,跟着主罪一起判。撞人逃逸致人死亡这类后果严重的案子,共犯的量刑和包庇罪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实务里判断”是不是事前通谋”,看的是时间点和约定内容:出事之前的对话记录、是否有过类似安排、事发当晚是不是按事先说好的方式处理。本案法院认定的是包庇,所以落在三百一十条第一款。

三、最后为什么是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23年11月8日中午,郑某辉主动到案。

这一步很关键。包庇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而到案方式、是否如实供述,直接决定能不能从轻。本案郑某辉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另外两项从轻情节:审理过程中,他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他在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从宽处理。

辩护人还提出了两项个人情况:郑某辉本人患有中度焦虑等身心疾病,其父亲患癌症需要照顾。这两项在判决书里没有被单独列出,但作为综合考量因素提交到了法庭上。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被告人郑某辉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缓刑不是没事。十个月的考验期里要接受社区矫正,再犯新罪或者违反监管规定,缓刑随时会被撤销,拘役要实际执行。

常见问题

问:家里人出了事,劝他自首、陪他去投案,会不会被当成同伙?

答:不会,这是法律鼓励的做法。劝人自首、陪同投案、如实说明情况,不但不构成包庇,在实务中反而是最有价值的处理方式。真正需要分清的界限是:你是帮他”面对”司法程序,还是帮他”躲开”司法程序。前者是合法且明智的,后者才是刑事风险。

问:只是帮他烧了几件衣服、说了一句假话,也值得立案吗?

答:会。包庇罪的成立不看”帮得多不多”,看的是有没有实施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本案烧毁的物品和一次虚假证明,就足以支撑定罪,最终判处拘役五个月。这类案子通常不会判得很重,但一旦立案、定罪,就会留下犯罪记录,对自己和家庭的长期影响远比刑期本身大。事发当晚该做的只有一件:报警、送医,然后劝人自首。

你现在在哪一步——是家里人刚出事、正在商量怎么办,是警察已经来问过话,还是已经有人因为”帮忙”被带走了。

这一步最要紧的一件事——马上停止一切销毁、隐瞒的动作。已经烧掉的、说出去的改不回来,但后续每一次”再帮一下”,都会变成卷宗里的新证据;而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是本案中把拘役变成缓刑的关键一步。

带什么材料能判断——事发经过的书面说明、赔偿协议和谅解书、公安机关的询问记录或者传唤通知、案发前后的通话与聊天记录。这几样凑齐,我基本能判断目前处在哪个位置、还能做哪些工作。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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