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虚假诉讼罪怎么判?用”假官司”套走165万公积金,判了三年五个月

我是王蒙律师,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公安系统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

有人欠了钱,还不上,住房公积金账户里有钱却提不出来。于是有人给他出了个主意:找个”债主”去法院告你,判下来之后法院强制执行你的公积金,扣掉一笔好处费,剩下的钱再回到你手里。

听起来像变戏法,做起来就是一串真官司。元氏县人民法院判的这起案子,把这条链条上的操作写得清清楚楚,也把一个罪名写进了判决书:虚假诉讼罪。

先说结论:法院不是可以借来用的工具。用捏造的事实去起诉、拿到判决、再把钱套出来,妨害的是司法秩序,本身就是犯罪。本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八万元。

一、什么算”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叫”捏造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列了七种情形,包括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与被执行人的管理人员串通捏造公司债务等等,第七项是兜底条款: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本案的路径属于典型的”捏造债权债务关系”。2019年6月至8月,被告人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由其中一人以原告的名义向元氏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利用法院把他人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出来,扣掉好处费之后,剩下的再返还给被执行人。前后共套取住房公积金165万元。

这里要特别说清一件事:这类案子看起来”没有直接被害人”,被害的其实是司法秩序。被执行人当时是配合的,甚至还得了钱,但这种配合是用法院的裁判权完成的,法院基于假案子作出真裁判、真执行,司法秩序被实实在在地利用和损害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里专门明确过一点:职工与他人串通,利用虚假诉讼手段违规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行为,虽未直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但妨害了司法秩序,符合虚假诉讼罪的客体要件。

二、为什么是三年五个月:看”情节严重”这一档

同一个法条里有两个量刑档:三年以下,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差别就在”情节严重”四个字。

司法解释给出的”情节严重”标准之一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本案套取公积金165万元,远远超过这条线,所以量刑落在三年以上这一档,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大白话说就是:这类案子的刑期,主要看两样东西——假官司做了几次,以及通过假官司动了多少钱。本案”多次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次数和金额同时踩线,还带有一项前科(此前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从轻的一面也要讲清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认罪认罚,法院据此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简易程序。判决书里同时写明追缴违法所得八万元。

三、链条上的每一个人,都可能变成被告

这类案子最容易被误判的地方,是当事人以为”我只是帮了个忙”或者”我只是签了个字”。

判决书里的角色分工是这样的:有人负责牵线搭桥、设计路径,有人以原告名义去法院起诉,被执行人是配合的一方,还有人在中间收好处费。本案被告人被认定的是捏造法律关系、组织起诉并参与分钱的那一环;而以原告名义提起诉讼的石某乾,判决书注明”已判决”,另外还有一名同案人员”另案处理”、一名”未到案”。

给三类人各提一句:

欠钱的人:配合别人做假案子提自己的公积金,不是”解决困难”,是参与犯罪。拿到的钱会被追缴,案底是自己的。

被借身份的人:以自己名义替别人去法院当原告,拿到的是好处费,留下的是刑事判决。

出借资金、提供账户的人:资金流向是这类案子的侦查主线,钱在谁的账上过,谁就要解释这笔钱的性质。

常见问题

问:我借给别人的钱是真的,但借条是后来补的,这算虚假诉讼吗?

答:这个要分开看。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只是因为时间久了补签凭证,通常不构成虚假诉讼——虚假诉讼的核心是”捏造”,也就是本来没有的法律关系被虚构出来,或者债务已经清偿完了还去起诉。但如果金额被夸大了:实际借了10万,起诉时报成50万,多出来的部分就是捏造,这一部分照样可能被追究。所以补凭证不怕,怕的是往里面加数字。

问:民事案子已经判了、钱也执行完了,还会被翻出来追刑责吗?

答:会。虚假诉讼的刑事线索来源之一,就是法院自己在排查中发现异常后移送公安机关,也有当事人、案外人举报。民事程序走完不等于事情结束,刑事程序可以另起。本案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被判决追缴,就是这个逻辑——钱退了不等于没事。

你现在在哪一步——是有人找你帮忙”走个流程”、法院那边已经立案,还是收到了传唤通知或拘留通知书。

这一步最要紧的一件事——把所有”我以为是民事”的环节停下来,先看清楚自己在这条链上做的是哪一环。虚假诉讼罪的认定看的是行为,不看你是不是主谋;以原告名义出面、在中间收好处费、帮忙找被执行人,都是行为。

带什么材料能判断——那起民事案件的起诉材料与裁判文书、资金进出的流水和转账记录、与中间人的聊天记录和约定(怎么分钱、收多少好处费)、以及传唤通知或拘留通知书。这几样凑齐,基本能判断自己在案子里被放在什么位置。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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