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怎么判?赵县信用社主任2101万存款不入账,判二缓三

我是王蒙律师,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公安系统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

钱存进信用社,柜台盖了章,存单拿在手里——很多人以为这就绝对安全了。可石家庄赵县这起案子告诉我们:章是真的,单子可能是假的,钱也可能一天都没进过单位的账。

一、这笔账面上的钱,一天没进过信用社

2014年1月到2015年11月,赵县某信用社的会计兼主任高伟朋,干了一件持续近两年的事。

他手上的工具是三样:作废不用的信用社存款折、伪造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单位真实的业务专用章。用这三样,他把武某、李某夫妇的存款陆陆续续”吸”进来,盖上章、开出单,累计金额21017803.99元。

这些钱没有进信用社的账,而是进了高伟朋自己的个人账户,用来投资经营。

到案发时,武某、李某夫妇的损失是570万元。

2018年1月18日,高伟朋分两笔把570.03万元转到李某名下,赔偿了全部损失,也拿到了谅解。他本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当庭认罪认罚,罚金也积极缴纳到位。

赵县人民法院(2019)冀0133刑初62号判决:被告人高伟朋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为什么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而不是挪用资金

这是家属最常问的问题,也是这类案子定性上最要紧的一步。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指的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

它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在两点:

第一,钱的来源不一样。 挪用资金动的是单位已有的钱;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工作人员在外面”以单位名义”把钱收进来,然后根本不入账。

第二,手法上有个关键动作——出具凭证。 本案里高伟朋用的是作废存折加伪造存单,再盖上真实的业务专用章。存款人拿到的是”看起来完全正规”的凭证,这正是这个罪名最危险的地方:储户根本不知道钱没进账。

判决书里还有一段值得注意:公诉机关按29017803.99元指控,法院把其中800万元的定期存单部分扣掉了,理由是”存折上走了存入支出程序后随即存成定期存单,简单相加存在重复计算问题”,最终认定吸收数额为21017803.99元。这是辩护意见被采纳、直接影响数额认定和量刑档的一次实打实的胜利。

三、判二缓三,靠的不是”运气”,是四件事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2101万余元的吸收数额、570万元的实际损失,法院最终给了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四个情节起了作用:

一是自首。 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二是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 570.03万元在案发后完成赔付,被害人的损失被实际挽回——这是缓刑最重要的基础。

三是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 悔罪表现落到具体动作上。

四是社会危害性的评价。 判决书写得很清楚:”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涉及的受害人只有一户,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经赵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审前社会调查,适用非监禁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要注意的是,”数额巨大”和”造成重大损失”是并列的入罪标准,退赔能影响量刑,但不能因为退赔就当没发生过。这类案子的辩护空间,从来不在于”能不能不判”,而在于数额怎么认、损失怎么填、情节怎么摆。

四、两个常见问题

问:钱是被”主任”私自收走的,存款人该找谁?

答:这类案子里有两个方向可以走。一是刑事程序里主张退赔,本案570.03万元就是通过退赔一次性解决;二是在民事诉讼中审查单位责任,重点看两件事——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属于”以单位名义”、单位在印章和凭证管理上是否存在过错。这也是为什么”作废存折为什么没销毁””业务专用章为什么能随便盖”在案卷里是必须核实的细节。

问:存款人已经拿到谅解书、钱也赔了,为什么还要走刑事程序?

答:退赔影响的是量刑,不是罪与非罪。而行为人一旦构成犯罪,存款人才能真正锁定”这笔钱是被私自吸收、不入单位账”的事实,后续无论是追究单位责任还是向银行主张权利,这份生效判决都是最硬的证据。

五、你现在在哪一步

如果你或家人正处在这一步—— 被经侦叫去谈话、或者已经收到拘留通知书,最要紧的一件事是:先把钱的去向和凭证来源固定清楚。 哪一笔进了个人账户、哪一笔进了单位账户、存单和印章是怎么来的,这几条决定罪名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还是”挪用资金”,也决定数额档位落在哪里。

带什么材料能判断: 存款凭证和存单原件、银行流水、涉事人的任职和岗位材料、单位的印章与凭证管理制度、已经退赔的转账凭证。有这些,基本能判断量刑档大概在哪里。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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