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审结的一起帮信案((2025)冀0104刑初126号),判决书写得明明白白:武某坤、卢某两个人,把各自的一张银行卡交给了一个叫崔某的人使用,两张卡累计支付结算金额167万余元,其中卢某的卡走了74万余元、武某坤的卡走了92万余元。经查实,崔某团伙关联的电信诈骗资金就有100余万元。我是前公安民警,现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今天用这个案子,把”卖卡”这件事讲透。
先说结论:两个人最后都没坐牢,但罪是真的。 武某坤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卢某判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罚金八千。两个人都是缓刑——但看清楚,前提是他们把该做的都做了。
这个案子值得普通人琢磨的,是”卖卡到底卖出了什么”。
第一,获利和后果完全不成比例。 武某坤卖卡非法获利3000元,卢某获利4000元——加起来七千块钱。可这两张卡流出去的,是167万的黑钱,其中100多万是实打实的电信诈骗赃款。被害人被骗的钱打进这张卡,再被层层转走,警方追查的线索到这里就断了。法院认定两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信罪。七千块的收益,换来的是犯罪记录、罚金和一年起算的缓刑考验期——这笔账,怎么算都亏。
第二,”不知情”三个字,在这类案子里越来越不好使。 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2022年七八月,武某坤在明知不能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且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把卡交了出去。现在银行开卡时都要签承诺书,反诈宣传铺天盖地——你一个成年人说自己不知道卡会被拿去干嘛,法官很难信。知道”可能”被用于犯罪还交出去,这就够了。
第三,也是这个案子最有参考价值的:为什么两个人都缓刑了? 判决书点出了四个关键动作:武某坤2024年1月29日主动投案,卢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两人都如实供述,都被认定为自首;两人都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两人都把违法所得3000元、4000元全额退缴;退缴的钱由扣押机关按比例发还给了关联电诈案件的被害人。
这四个动作,是实打实从宽的依据。帮信案里,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是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三块基石。 尤其是”主动到案”这一条——很多人卖卡后心存侥幸,等着警察找上门,等到的是刑事拘留;而主动去派出所把事说清楚,性质完全不同。
给正在担心的人提个醒:如果你或家人曾经出借、出售过银行卡,现在能做的是三件事——第一,把卡里不属于自己的钱原路退掉;第二,主动到办案单位说明情况,别等冻结函和传唤证先到;第三,别再碰任何”过账””跑分””帮人收钱转一下”的活儿。银行卡不是商品,借出去的那一刻,风险就转到了你头上。
167万的流水,七千块的好处,一个缓刑是运气,也是自己争取来的结果。卖卡这事,别等警察找上门才后悔。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