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线公安民警,现呼和浩特市刑事辩护律师。“民间互助理财””资金互助””互助盘”——这些词,内蒙古的朋友应该不陌生。 今天用包头一个真实判决,把这个盘子的本质讲清楚。
包头这个案子的”玩法”
包头昆都仑区一个案子((2021)内0203刑初504号):一个叫”民间互助理财”的项目,没有实际投资项目、没有产品,就是交钱占坑位。怎么玩?
– 交16.5万(大盘)或4.98万(小盘)获得加入资格;
– 组织分五层:发展层、A层、B层、C1层、C2层;
– 每层一管三:一个人进来,要发展3个人,3个人各再发展3个;
– 你拉一个人进来交16.5万,推荐人拿3万推荐奖,上面的岗位各拿工资——钱就是这么分的,一分不是”投资回报”,全是”人头钱”。
被告人王志梅,从2011年加入干到被抓,就是这个”互助盘”里管财务、讲课、收钱的角色——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追究。
为什么这是传销,不是”理财”
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四个特征,这个盘子全占:
– 入门费:交16.5万才能加入;
– 拉人头:赚钱靠发展下线,不靠投资增值;
– 层级计酬:上线吃下线的钱,岗位越高分得越多;
– 骗财物:没有任何真实项目,本质是”击鼓传花”。
记住一句话:凡是”交钱占位、拉人回本、上线分下线钱”的模式,不管包装成”理财””互助””公益”,都是传销。 传销不是看名字,是看资金流向。
传销案里,谁担责?担多重的责?
不是所有参与者都定罪,但”组织者、领导者”跑不了,包括:
– 发起、策划、操纵整个盘子的人(最重,可能5年以上);
– 管钱、管账、管培训的”家长””讲师”(王志梅这类);
– 发展下线多、层级高的”业绩大户”。
底层被拉进来的参与者,一般不定罪,但钱基本打水漂。 所以家属要分清:家里人是”组织者”还是”受害者”——这两个身份,一个进看守所,一个在家哭。
家属的四个动作
第一,看”层级和人头”。 家人发展了几层、几个人?司法解释规定“3层30人”以上即可能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数据以鉴定报告为准。
第二,查”角色”认定。 是管钱管课的核心骨干,还是自己也被骗投了钱的普通会员?“自己也是受害者”是常见辩解,但法官看的是你干了什么,不是你亏了多少钱。
第三,退赃。 传销案里,退缴违法所得是换缓刑的最重要筹码。深州同类案,退了14万,判7个月;不退,缓刑很难。
第四,别串供。 传销案一抓一串,最忌家属互相”对口供”,那会把所有人都拖下水。
最后说给想投资的人
年化翻倍、拉人回本、交钱占位——见到这三样,扭头就走。 你投进去的不是”理财”,是下线的”入门费”;你拉进来的不是”朋友”,是”人头”。等你亏光了想退,发现带你的上家早就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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