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前公安民警,现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开足疗店、洗浴店、旅馆的石家庄老板注意了:这篇讲的是和你行业直接相关的事。
石家庄本地就有这样的案子
石家庄长安区一个案子(起诉书案号:石长检一部刑诉〔2020〕225号):刘某某在自己经营的店铺里,容留两名卖淫女子多次进行卖淫活动,被以容留卖淫罪起诉,刑事拘留、逮捕。
晋州也有一个判决((2018)冀0183刑初194号):林艳玲因容留卖淫罪被判刑。
这类案子在石家庄并不少见。 很多老板被抓时都一脸懵:”我就是租了个地方给她们住/做生意,怎么我就犯罪了?”
容留卖淫罪,边界在哪?
刑法第359条:容留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5年以上。
“容留”就是提供场所。 关键看三个字:“知道”+”提供”+”放任”。
– 知道:明知对方从事卖淫活动;
– 提供:为对方提供房间、场地;
– 放任:知道后不制止、不清退,甚至配合。
三个条件一满足,不管你有没有收”台费”,罪名就成立了。收钱只是”情节”问题,不收钱也照样构成。
老板常见的三种辩解,为什么没用?
①”我不知道她们是干这个的。” — 法官会看客观证据:场所里搜出避孕套、监控记录、异常出入人员……证据会说话,”不知情”扛不住。
②”我没收她们的钱。” — 没收钱不等于无罪。“容留”本身构成犯罪,获利只是量刑考虑。
③”她们是自己偷偷干的,我管不住。” — 你是场所负责人,发现后应当清退、报警;放任不管,就是”容留”。“管不住”不是免责理由,是你该尽的责任没尽。
组织卖淫 vs 容留卖淫:一字之差,刑期天差地别
同样是场所涉黄,罪名可能不同:
– 容留卖淫:提供场所,被动放任 — 5年以下;
– 组织卖淫:招募、管理、控制卖淫人员,安排接客、分成 — 5-10年,情节严重10年以上或无期。
差别就在”控制”两个字。 如果你对卖淫人员有人身管理、安排接客、约定分成——那就不是”容留”,是”组织”,刑期直接翻倍起步。
所以辩护的第一个动作,是打”罪名”: 是单纯容留,还是被拔高成了组织卖淫?这个边界打不打得下来,刑期差着一个量级。
家属该做的三件事
第一,看罪名和情节。 起诉是容留还是组织?容留了几人、几次、是否获利?罪名和情节等级,决定刑期档位。
第二,查”明知”证据。 办案机关认定你家人”明知”靠哪些证据?有没有解释空间?
第三,退赃+认罪认罚。 涉黄案件里,态度好+退赃+认罪认罚,是争取缓刑最实在的路径。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