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猪过磅,遥控器一按多出1393斤:平山这起诈骗案,坑的是收猪的

同样是”缺斤短两”,为什么有的案子定盗窃,有的定诈骗?平山县人民法院2025年4月审结的(2025)冀0131刑初61号案,把这个问题讲得很透。

2023年3月15日,张某宸、刘某恩(另案处理)租用平山县一位村民家里的地磅,用来给出售的小猪称重。为了多挣钱,两人提前把准备好的地磅作弊器安装在了地磅上。当天卖猪时,张某宸拿着遥控器,趁收猪商户不注意,操控作弊器把称重数值调高——8车次小猪,一共被调高了1393斤。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多出来的1393斤小猪,按当天市场价计算,价值22288元。最终,平山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宸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

我是前公安民警,现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借这个案子,把”作弊称重”和”偷东西”的界限说清楚。

同样的”占便宜”,罪名为什么不一样?

先看偷:盗窃,是趁人不备,把别人的东西悄悄拿走——财物转移,靠的是”秘密窃取”。再看这个案子的操作:诈骗,是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对方”自愿”把财物交出来。

甲(盗窃): 偷猪——趁夜黑摸进猪圈,把猪偷走卖掉。猪是”不翼而飞”的,主人根本不知道。

乙(这个案子): 骗猪款——猪就在眼皮底下过磅,主人以为称得准,按显示的斤数收了钱。钱是主人”亲手”付的,但付错了数。

区别就在这:偷,是违背对方意愿拿走;骗,是让对方心甘情愿地多给。 地磅作弊器属于后者——收猪商户看到的磅秤读数是真的,但读数是假的,他们基于错误认识支付了货款。这正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

为什么法院认定是诈骗,而且数额按22288元算?

判决书说得很清楚:张某宸等人通过遥控器操控作弊器,将称重数值调高8车次共计1393斤,这1393斤对应的市场价22288元,就是被害人实际多付的货款——骗了多少,就以多少定罪。 定罪逻辑很清晰:不是”偷走了1393斤猪”,而是”让买家为不存在的1393斤猪付了钱”。

给做买卖的人几句实在话:

第一,电子秤、地磅不是不能作弊,而是作弊的后果你担不起。 现在的地磅作弊器做得越来越隐蔽:遥控器、手机App、预埋芯片……很多商户以为”调调秤多赚点”只是缺德,不知道这是刑事犯罪。本案中张某宸获利(多收的22288元对应货款)并非小数目,直接触发了诈骗罪的刑事追诉。

第二,收猪、收粮、收废品的老板们,要留个心眼。 大宗过磅交易,最好现场盯着读数、对一下毛重皮重、定期校磅,必要时保留监控。遇到”读数异常跳变””对方总在磅房附近转悠”的,别大意。

第三,“帮人装个作弊器”同样犯罪。 本案中张某宸负责安装作弊器并遥控操作,是主犯之一。现实中还有专门出售、安装作弊器牟利的”技术人员”,他们同样是诈骗罪的共犯——明知对方用来骗秤还提供技术支持,一样要担刑责。

一句话总结:偷是偷偷拿,骗是让人乖乖给。 同样是占便宜,一个靠手快,一个靠脑快,罪名不同,刑期也不同——盗窃看数额和次数,诈骗看数额和情节。这个案子里,遥控器一按,1393斤、22288元,换来的是犯罪记录和缓刑考验期。

生意场上,秤是公道,也是底线。在秤上做手脚的人,最终坑的是自己。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冀ICP备2026005780号-1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