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罪名:虚开发票罪。高邑县人民法院2025年4月审结的(2025)冀0127刑初54号案:杨某铎,明知自己和一家物业公司之间没有101万元的瓷砖交易,仍然按别人要求,以自己经销处的名义给对方开了11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累计101万元,他从中收取开票费8080元。最终,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他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六千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我是前公安民警,现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今天把这个案子拆开讲——因为它代表了一种特别常见的犯罪方式:自己没参与交易,只是”帮忙开了个票”。
先说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 2022年,河北一家物业公司在升级改造石家庄一所中专学校的过程中,把大部分工程分包给了辛某涛。工程干完了要结算,物业公司需要发票入账,但辛某涛手里没有足额的合规发票。这时候,杨某铎出现了——他经营着一家陶瓷经销处,于是按照辛某涛的要求,以陶瓷经销处的名义,向物业公司开具了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1张,金额累计101万元。
关键情节在判决书里写得清楚:杨某铎与辛某涛之间,实际交易金额只有12.5万余元——也就是说,剩下的80多万,是纯粹的”空开”。杨某铎赚的,就是这笔开票手续费8080元。为这8080元,他背了一个刑事罪名。
有人会问:增值税普通发票,又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能定罪?
能。这正是很多生意人的认知盲区。刑法第205条之一专门规定了”虚开发票罪”,打击的就是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等行为——不是只有专票才管,普通发票虚开同样入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金额累计4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杨某铎这11张票累计101万元,早就超过了40万元的红线。
还有人会问:票不是自己用的,是别人求我开的,我只是”帮忙”,也犯罪?
也犯罪。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杨某铎明知没有这笔101万元的瓷砖销售业务,仍然开具了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明知虚假而为之,就是虚开,不管票最后流到谁手里。 现实中这类案子的被告,常常是五金店、建材店、经销处的经营者,被熟人求着”帮开几张票”,觉得”我又没偷没抢,就是盖个章”,结果稀里糊涂成了被告。
给做生意的朋友三条实在的提醒:
第一,“帮忙开票”四个字,是刑事风险开关。 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只要没有真实交易、或者金额远超实际交易,开了就是虚开。求你的人赚的是工程款,你赚的是手续费,最后进看守所的可能是你。
第二,不要以为”票开了,税也报了,就没事”。 虚开发票案的案发路径很多:下游企业被查、发票流追溯、税务稽查移送公安……一张几年前的票,都可能被翻出来。杨某铎的案子,2022年开的票,2023年10月就刑事立案了。
第三,真遇到”帮忙开票”的请求,学会拒绝,并且拒绝得彻底。 别人说”就走个账””就开这一次””绝对查不到”,这种话一句都别信。你做正当生意,经不起一张假发票的连累。
杨某铎这个案子,最后能判缓刑,是因为他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被认定为自首,又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赔偿了损失、自愿认罪认罚——每一步都踩在了从宽的点上。但别忘了,他首先是犯了罪,才有资格谈从宽。
生意场上,发票是信任的凭证,不是敛财的工具。一张空头发票的代价,远比你收的那点手续费贵。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