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会员4万多人、涉案近10亿的传销”骨干”,为什么判了缓刑?

传销案子,家属问得最多的一句话是:”他在里面就是个干活的,凭什么抓他?”

今天讲一个能回答这个问题的案子——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判的,涉案数字大得吓人:发展会员43875人,层级84层,涉案金额9亿6915万元。

我是前公安民警,现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先别急着震惊,这个案子真正的看点在后头:这么大的盘子,被告人李某甲最终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六万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判轻了?

先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2014年5月到2017年7月,李某甲经人介绍,在一个叫”唯宝汇”的电子商务平台上,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认购商品的方式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关系,再按下线的业绩拿提成——这是典型的传销模式。经鉴定,他发展的会员有43875人,层级84层,涉案金额9.69亿。

注意一个细节:他是在王某甲(已判决)的领导下干的。

这一句话,是理解这个判决的钥匙。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注意罪名本身——不是”参与传销罪”。这个罪打击的是传销组织里”组织者、领导者”那一层,而不是所有拉过人头的人。 那些被拉进来的会员,交了入门费、拉了几个亲戚,多数连犯罪嫌疑人都算不上,定性是受害者。

那问题来了:李某甲发展了几万人,怎么算”参与者”还是”组织者”?

判决书给了一个很微妙的答案:他在共同犯罪中被认定为从犯。 理由是他在王某甲领导下工作——传销金字塔里,王某甲是更上面那一层,李某甲再能发展下线,头上还有指挥他的人。

这里就要讲传销组织的三层结构了,这也是这个罪名的核心:

塔尖层,设计模式、搭建平台、掌控资金的人,是组织、领导者,主犯,判得最重;

骨干层,替塔尖管理团队、发展下线、收钱报单的人,同样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如果能证明自己也是”奉命行事”,就有争取从犯的空间;

普通会员层,被拉进来交钱、拉亲戚朋友”回本”的人,原则上不构成此罪,是受害者。

李某甲就卡在第二层。法院认定他系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再加上他到案后如实供述(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三十万元——几个情节叠下来,刑期落在了三年,并给了缓刑。

这就是为什么我要把话说透:传销案里,位置决定刑期。 同样站在被告席上,有人是主犯判十年往上,有人是从犯争取缓刑,差别就在”谁指挥谁”这四个字上。

说回这个案子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43875个会员,几乎每一个人,都是被”上线”用”躺赚””复投””升级”的话术拉进去的。下线的入门费变成上线的提成,一层一层往上供。平台倒了,会员的钱打了水漂;追责的时候,按层级从塔尖往下捋,一个都跑不掉。

李某甲2014年到2017年干的这些事,2024年照样被翻出来追责判刑——传销案没有”过了几年就没事了”的说法,账一直在那。

最后给两类人提个醒:

如果你是被拉进传销交了钱的人,先别急着自责或报复,保存好转账记录、层级截图、拉你的人的承诺证据——你既是受害者,也可能成为案件里的证人,这些材料能帮你追回损失。

如果你或者家人卷进了传销案、人被带走,家属最该做的不是托关系,而是尽快搞清楚他在组织里的真实位置:谁发展的他、他发展了多少人、钱经过他的手没有、他有没有独立决策权。这四个问题,直接决定他是主犯、从犯,还是根本不构罪。搞清楚了,辩护才有方向。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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