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这起”办公租房”骗局:一个人骗了三个家庭6万6,取保期间还在骗

“玉泉区的公租房,10层到13层,我给你留一套,先交3万6的定金。”

2021年底,呼和浩特的李某接到这样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有关系、能拿到公租房房源,还说得有鼻子有眼:哪个小区、哪几层、什么时候交钥匙。李某信了,转了3万6。十几天后,对方又说”房子要交钥匙了,再交2000″,李某又转了。

前前后后3万8。房子,当然一套都没见到。

我是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线公安民警,现呼和浩特市刑事辩护律师。今天讲的这个案子,是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4年判的——被告人戚某某,诈骗罪,判了三年,罚金七千元。

这不是他骗的第一个人。

判决书里写得清楚。2021年12月,戚某某以”能办理公租房”为由,骗了李某3万8,钱到手就挥霍了;2022年8月,他又以”能办五塔寺小学分校入学”为由,骗了惠某某1万3,同样挥霍一空。

看到这你可能会想:两次骗了5万多,怎么还让他继续骗?问题就在这——前两起案发后,公安机关对他采取了取保候审

很多人对”取保候审”有个误解:觉得人放出来了,事情就不大了,等于”没事了”。这个案子给了最直接的答案:2023年6月,戚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用”办公租房”的老套路,骗了陈某1万9千5百元。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后果是什么?法院2024年8月直接决定逮捕,最终判了实刑三年。注意,前两起案发时他是退赔了、也取得了谅解的,但这不影响第三起案的认定。

有人会问:六万六,判三年,是不是重了?

这里要讲一下诈骗罪的量刑档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较大的,三年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戚某某累计诈骗6万6,在内蒙古已经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法定刑直接是三年起步。

那他为什么正好判三年,没往上加?判决书说得很明白:第三起事实中,他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他认罪认罚,赔偿了全部被害人损失并取得部分谅解——这些法定、酌定的从轻情节,把他压在了”数额巨大”档的最低线。

这个案子,把”公租房诈骗”的套路讲透了。

大白话说就是:公租房没有”内部指标”,申请全靠公开摇号配租;学校入学按划片政策走,任何说”花钱能办”的,都是骗子。 这类骗局专挑两类人下手:一是着急住房、对政策不熟的人,二是觉得”托关系办事”是常态的人。骗子不骗聪明人,骗的是”想要走捷径”的人。

如果你已经转了钱,记住三件事:

第一,立刻报警,别抱着”再等等他能办成”的幻想。 骗子拖你的每一天,都在把钱往外花。

第二,把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的身份信息全部留好。 这些是定罪和追赃的关键证据。本案里,光凭聊天记录、收条就能把三起事实定死。

第三,如果家里有人因为这种事被带走,别慌着找人”平事”。 先搞清楚三件事:涉案金额多少、有没有自首坦白、能不能退赔拿到谅解——这三件事直接决定刑期档次。像这个案子,退赔全部损失、取得部分谅解,量刑就从重往轻走了一大截。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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