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这么贵,我认识个人,加油便宜一块多。”——这句话,你可能在车队、货运群里见过。
我是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线公安民警,现呼和浩特市刑事辩护律师。今天讲一个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判的案子,看完你就知道:那种藏在院子里的”便宜加油站”,省下的油钱,可能要用自由去还。
2021年10月起,汪某某在呼和浩特一处管道加工厂的大院里,干了件”大事”:他安装了两个地埋式储油罐,每个能装约30吨柴油,又配了一套撬装加油设备,开始对外售卖柴油。没有危化品经营许可,没有任何相关资质,就敢储油、运输、给车辆加油。到案发,经营金额共计33万元。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写得直白:这种储运销售柴油的方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柴油泄漏,很可能引发火灾甚至爆炸——具有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最终判决:汪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这里有个罪名,很多人第一次听说——危险作业罪。 它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新增的罪名,管的就是这种”还没出事、但随时可能出事”的行为。注意,重点来了:危险作业罪不需要真的发生事故。 只要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就构成犯罪。没爆炸,照样判刑。
为什么法律要把”没出事”也定成犯罪?因为这种事,赌的就是概率。一个埋着30吨柴油的罐子,周围是厂房、是来来往往的人和车,一旦出事,不是钱的问题,是命的问题。 等出了事再管,晚了。
这些年类似案子不少:有人把面包车改成”移动加油车”到处给大货车加油,有人在自家院子里埋罐存油,有人从炼油厂拉”私油”倒卖——油是真油,但储运条件全是雷。 柴油闪点低、易挥发,普通塑料桶、改装车、简易油罐,稍微有点静电或者火源,就是一颗移动的炸弹。
说回汪某某:他为什么只判了八个月、还缓刑?判决书里写了两个情节:坦白、自愿认罪认罚。 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检察院建议八个月缓一年,法院采纳。同样的行为,抗拒到底和主动交代,结果可能差出一倍。 另外他的油罐、柴油、车辆都被扣押处理——非法经营所得,一分也留不住。
那问题来了:这种”地下加油站”为什么有市场?因为便宜、因为方便——大货车跑长途,正规加油站排队、油价高,私油点能便宜一块多还上门加。但省下的油钱,是拿什么换的? 汪某某案里,33万经营额,最后换来一个刑事案底加缓刑考验期;要是真出一次事故,那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十年起步,谁碰谁完。
给几类人提个醒:
如果你是司机、车主: 别图那点便宜去加私油。加私油不犯法,但一旦那辆车因为油品、设备问题出事,麻烦会顺着油路找到你。 更别替老板联系”加油的”,帮忙牵线搭桥,也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如果你有场地、有院子: 有人来谈”租你块地方存点油,给租金”,别答应。场地提供者明知对方非法储油还提供便利,同样涉嫌犯罪。 别为了一个月几千块租金,把自己搭进去。
如果已经在做这个生意: 立刻停。危险作业罪的追诉时效长,今天埋的罐,过几年照样能翻出来。主动拆除设备、主动到案说明,是唯一能把刑期压下来的路。 等到被举报、被查处的那天,油罐车开到你家门口,一切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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