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裕华:32部固定电话,撑起一条给诈骗团伙的”专线”

我是王蒙律师,前公安民警,现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办案这些年,帮信罪的手段变化很快。早几年是租卡、卖卡,现在越来越多的是”租资质”——有人愿意出几千块钱,借你的公司名义、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去开电话线、开专线。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2025)冀0108刑初740号,把这条线的两头都写清楚了。

判决认定的第一个被告人吕某,做的事不复杂:2023年8月,他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是替上游的人出面承租,并以某某公司的名义到电信营业厅,办下了网络专线及32部固定电话。这一趟下来,他非法获利7000元。

这32部电话后来干了什么,判决也写了:上游诈骗的人用这条专线、这些固话,冒充银监会、京东客服等身份,以给客户办理退费、退保业务的名义打诈骗电话,涉及多名被害人。

同一份判决里的第二个被告人陈某,走的是另一条路。2023年7月起,他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了拿好处费,加入了”牛牛支付”的飞机群,按群管理员的要求,用预先垫付的方式向对方指定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转账,按转账金额的1.04%结算报酬。到案发,他非法获利合计19566元,已退缴。2023年8月11日,他还按上线要求,用微信收款码支付了2000元租房定金。

判决结果:吕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两人的违法所得7000元、19566元依法上缴国库。陈某是2023年9月2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吕某2024年1月31日被抓获,庭后分两笔退缴了违法所得。

32部固定电话,为什么是”帮助”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写得很清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部法律惩罚的不是”诈骗本身”,而是给诈骗提供条件的那一环。32部固话就是”通讯传输”这一环,垫付转账就是”支付结算”这一环。两个人的角色不同,落点都是同一个罪名。

这两个案子最值得警惕的地方

第一,”借公司名义”的坑比”借个人卡”更深。很多当事人以为,自己只是签了字、跑了腿,公司是别人的,业务是”通讯”不是”诈骗”,就有余地。判决认定的是”明知”,而”明知”是靠一整套行为推出来的:对方为什么要借你的名义?为什么给你钱?为什么反复办这么多条线不用自己的名字?这些问题在办案人手里,就是明知。

第二,1%的”垫付”不是生意,是资金通道。陈某的角色在黑话里叫”垫付”——先替对方把钱转出去,按比例拿好处费。他不需要认识被害人,不需要知道具体哪一笔是骗来的。获利19566元,就是判决书上写的那个数字。这类钱来得快,来路也很清楚。

如果你曾经把公司资质、对公账户、电话卡借给别人用过,或者帮人转过账拿过好处费,先做一件事:把当时的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对方身份信息全部整理出来。这些东西决定你是”被利用”还是”明知”,也决定后续有没有从轻的空间。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办理经济犯罪、网络犯罪及各类刑事案件。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冀ICP备2026005780号-2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