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个下线的”茅台茶”生意:一份判决书里的传销套路

我是王蒙律师,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线公安民警,现呼和浩特市刑事辩护律师。平时看判决书是工作的一部分,有些判决书读起来比小说还精彩——比如最近看到的这份(2026)内0721刑初11号判决书,讲的是十年前的一场”茅台茶”投资,如今还有人因此坐牢。

先把判决书里写的案情捋一遍:2015年,有人以”投资茅台茶、高额返利”为名设局,要求参加者缴纳会员费,获得”静态投资返利”资格;同时,靠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层级、人数,换取”动态奖励”。卢某某在2015年12月加入这个组织,之后以某小区的实体店为依托,在呼伦贝尔的阿荣旗、海拉尔等地发展会员,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一共59人。2025年7月,卢某某到案。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这个案子有几点特别值得说。

第一,传销的”静态返利”和”动态返利”是什么?

大白话说就是:你交一笔会员费,什么都不干,组织按月给你返钱,这叫”静态返利”——听着像躺赚;你拉来新人入会,按人头给你提成,新人再拉新人,你还能从下级的业绩里分成,这叫”动态返利”——传销的”传”字就体现在这里。判断一个项目是不是传销,不看它卖的是茶叶还是保健品,就看两条:要不要交钱买”资格”?收不收人是不是靠发展下线拿提成?两条都占,基本就是传销。

第二,十年前的事,为什么现在还在追?

这是很多人的误区,觉得”时间久了就没事了”。传销案的追诉时效按法定最高刑计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最高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长达十五年。而且像这种老传销盘,上线一个个落网,供述里就会把下线带出来,账是越算越清楚。2015年加入、2025年到案,中间隔了十年,照样追究刑事责任——传销没有”过了就翻篇”这回事。

第三,只拉人、自己没赚到钱,算犯罪吗?

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罪线是”三层三十人”——下线层级达到三级以上、人员累计三十人以上,就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呼和浩特本地也有这样的案例:赛罕区法院(2019)内0105刑初399号判决中,吴某在传销组织中同样承担组织、领导角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司法实践中,只要你在组织里达到了”组织、领导”的层级,或者起到管理、协调、宣传等作用——即使你自己也亏了钱,同样构成犯罪。很多传销参与者到案后说”我自己也是受害者”,这个说法在量刑时法院会酌情考虑,但不影响定罪

最后提醒一句:家里如果有人被拉进类似”投资返利””互助理财””免费旅游+考察项目”的组织,别只劝他别投钱,更要注意他有没有在拉人头——他拉的每一个亲戚朋友,将来都可能变成指控他的证据。遇到这种情况,尽早找专业律师评估,有些止损窗口期错过了就没了。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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