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的”神医”:一次微信视频开药,赔上一条人命

我是王蒙律师,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线公安民警,现呼和浩特市刑事辩护律师。今天讲的案子发生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一个普通家庭一夜之间天塌了,而一切的起点,是去超市”看个病”。

2020年10月16日凌晨4点多,土默特左旗人民医院接到急救电话:有人呼吸困难、呕血。急救车赶到时,38岁的赵某已经没了气息,法医最终确认其在家中猝死。前一天傍晚,他刚从察素齐镇一家挂着”瑞瑞超市”招牌的房子里,取回了一副中药和一板止痛片。

判决书(2021)内0121刑初116号还原了整个过程:杜某没有医师执业资格,也没办过任何行医手续,从2015年起就在这间”瑞瑞超市”里给人看病——这间”超市”,实则是他父亲留下来的”诊室”,父亲2020年4月去世后,杜某独自坐诊。2020年10月15日,赵某因腰腿疼求诊,杜某隔着手机微信视频问了几句病情,开了一副中药(川芎、羌活、红花等十一味药)加一板氨酚待因,由赵某的妻子付款取药。当晚赵某服下一片止痛片和一碗药汤,次日凌晨呕血身亡。

这案子最值得细看的地方,是法医鉴定:赵某的真正死因是颅脑损伤——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形成大面积脑挫伤、血肿,引发小脑扁桃体疝;而杜某开的活血类中药,起到了”加速脑出血”的辅助作用。也就是说,直接夺命的是那处外伤(可能与赵某此前修理机器时手部受伤、头部磕碰有关),中药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这个细节,在法律上很关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杜某开的药、看的人,确实出了人命,为什么只判了二年、缓刑三年?

因为”造成就诊人死亡”要求死亡结果与非法行医行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本案中,赵某的死亡主因是颅脑损伤,中药只是辅助死因——杜某的非法行医行为加重了病情恶化,但不是致命伤的直接制造者。所以法院认定其非法行医”情节严重”,而非”造成就诊人死亡”,适用了三年以下的量刑档,结合赔偿谅解、认罪悔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一板止痛片、一副中药,换来两年刑期、两万罚金和一生的愧疚——对杜某是代价,对患者是生命。

作为呼和浩特本地的刑辩律师,我想借这个案子提醒几件事:

第一,身体不舒服,去医院。乡镇、村里那些”超市诊所””祖传神医””包治百病”,绝大多数没有行医资质。他们看的不是病,是你对”方便”和”便宜”的侥幸。

第二,无证行医不是”帮人忙”。刑法管的就是这个: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三年起步;出了重伤,十年起步。很多赤脚医生以为”治好了收钱、治坏了赔钱”,现实是治坏了直接进看守所。

第三,一旦遇到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就诊记录、微信聊天、付款凭证、药方药渣都要保存,这些都是后来判断责任、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冀ICP备2026005780号-1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