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线公安民警,现在呼和浩特做刑事辩护律师。开车的人多少都有过被查证的紧张。今天说的这位,被查的时候不是紧张——是直接掏出了一本假驾驶证,结果案底上多了一条。
先说判决: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4年6月判决,被告人蒙某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扣押在案的假驾驶证依法没收。
一次常规查车
时间是2023年11月11日15时04分左右。
蒙某某1975年生,和林格尔县人,住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那天他开着一辆白色雪佛兰小型轿车,经过玉泉区畜科东路与鄂尔多斯街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查证。
民警要求出示机动车驾驶证。他从身上掏出一本,递了过去。
鉴定结果:这本驾驶证是伪造的。
顺便提一句,蒙某某并不是第一次和交警打交道——判决书里写得清楚,他2022年1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发后他认罪认罚,没有为自己辩解。法院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关于这个罪名,五个常见问题
一、买假证和用假证,是一回事吗?
不是。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是两个罪名,前者处罚的是”造和卖”,后者处罚的是”在需要证明身份的场合使用”。买证的人如果自己拿去用,通常按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处理;卖证、制证的人,另案追究。
二、就用了一次,也算犯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的规定很明确: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就一次”不等于没事,关键看情节。像本案这种持假驾驶证上路被查获的,实务中通常就按犯罪处理。类似的场景还有:拿假身份去住酒店、办手机卡、入职、贷款——都属于”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
三、为什么是拘役四个月,而不是更久?
这个罪名本身的法定刑就很轻——最高就是拘役,甚至可能只判管制或单处罚金。本案判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是考虑了认罪认罚、没有造成实际损失这些情节。
但缓刑也是刑罚。缓刑考验期内再犯事、或者违反监管规定,缓刑要撤销,拘役照样要执行。
四、他有危险驾驶前科,有没有影响?
有影响,但不必然加重。本案中法院没有认定他是累犯,因为危险驾驶罪判处的是拘役,不构成刑法意义上”前罪判有期徒刑以上”的累犯条件。不过在量刑时,有前科说明主观恶性,法官会记在心里。
五、家里遇到这种事,该做什么?
第一步是把假证交上去,别销毁——销毁证据本身可能引出新的问题。第二步是固定买证的渠道信息,很多人是从网上、小广告买的,卖证的一方往往已经被另案处理,这部分证据直接影响对你主观明知的认定。第三步是尽快请律师,看能不能争取不起诉或者判处罚金、管制的轻缓处理。
说给开车的人
驾驶证过期了就去换,被吊销了就按程序重新考,真有困难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有没有合法路径——别去买证。买证的那一刻起,你就已经站在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的射程里。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主要办理虚拟货币、电信网络犯罪类案件。遇到问题可以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